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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苏州核心竞争力重要标志
发布时间:2015-07-08   点击次数:

     党中央“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方略,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重大战略布局的一环,标志着依法治国按下“快进键”、进入“快车道”。

搭上这条“快车道”,法治苏州建设再加码。

法治建设,苏州意识早、行动早。自2005年出台《法治苏州建设纲要》的近十年间,苏州在法治建设的积极实践中开创了若干区域性亮点,取得了法治建设的六个“全省第一”,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当前,苏州已进入改革攻坚期和转型关键期。改革和转型越进入“深水区”,越考量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否与之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人民群众充满了新期盼。唯有进一步提升法治苏州建设水平,真正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才能增创苏州新优势。

今年初,市委出台《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 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谋定了新目标。今起,苏报推出“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观察报告”系列报道,多视角、立体化展示法治苏州建设的先进经验、创新实践和不懈探索。

依法治国,是党中央“四个全面”治国理政方略战略布局的重要一环。从中央决策到地方实践,法治,已奏响时代最强音。

今年初,市委出台《中共苏州市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意见 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谋定了新目标,即以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为引领,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先导区,努力争当全省乃至全国法治建设的排头兵。

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石泰峰指出,当前苏州要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实现“尊重经济规律的科学发展,尊重自然规律的可持续发展,尊重社会规律的包容性发展”,除了靠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还要让法治真正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苏州治理创新的重要依托、苏州人生活方式的重要内容、苏州文化精神的重要特色。

市委首次提出“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既是一个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行动纲领,也是将依法治国总体方略落实在区域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步骤。

法治是决定城市竞争力的优质软实力

一个城市是否拥有核心的竞争力,是决定其能否跻身国内乃至世界一流城市的重要因素。“一流”,不仅表现在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富裕程度上,也包括政治、文化、社会治理等全方位。

法治何以成为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看来,法治不是单一的制度设计,而是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融合在一起的法治体系,“法治代表了一个城市的整体风貌,体现着一个城市的法律精神”。法治之所以成为现代社会必然选择的治理方式,是因为法治本身所发散的功能与作用,“一个城市尊重法律、信守法治,不仅是当地人民安居乐业、加快发展的保障,也是吸引高端人才和外来资金的优越条件,法治所彰显的‘稳定’与‘安全’是一种优质的软实力。”

胡玉鸿表示,就苏州而言,法治要成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首先是要有法治的制度环境,立法讲究科学,行政追求高效,司法确保公正,守法人人尽责,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中,制度提供了可以信赖的秩序框架,每个人都可以对自己的行动计划进行合理预期,从而减少各种社会活动的成本,确保利益实现最大化;其次是法治的文化氛围,法治追求的是人的尊严的实现,讲求的是敬畏法律、按规矩办事,尊崇的是平等待人、公正无偏私,这样的文化氛围,不仅能够陶冶现代公民必需的德行情操,还能成为促成人性升华的精神动力;再者是法治的生活方式,法治的生活方式要求人人依循规则,个个讲究诚信,从而形成全社会善良的民风、民俗。

苏州刚刚荣膺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可以说,已走在全国社会文明建设的前列,要在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实施和经济新常态下进一步提升苏州的社会文明程度。西交利物浦大学执行校长席酉民认为:“优化苏州的法治环境,是优化社会环境、提升文明程度、推进转型发展、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

法治保障是转型创 新发展的时代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均走在全省、全国前列。数据显示,2014年苏州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万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2万美元;城镇化率超过70%,高出全省近10个百分点、全国20个百分点,但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问题。石泰峰在首届《对话苏州发展》论坛中指出,在苏州发展过程中,产业层次不高、世界级领军企业不多、资源环境承载面临不小压力、社会管理成本增加等问题依然存在。

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是解决当前发展矛盾的必由之路。

纵观世界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比如中国香港、新加坡等,无不以严格的“法治”著称,良好的法治环境成为其集聚资源、用好资源的制胜法宝。石泰峰明确指出,先进国家和城市的经验告诉我们,创新发展必须要有法治保障。苏州要推进科技创新,撬动转型升级,必须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

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决定了法治建设对苏州今天和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法治建设对于苏州这样的率先发展地区显得尤为迫切。

苏州市委党校法律与文化室主任卜泳生说:“当前苏州进入了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和推进‘两个率先’的新阶段,完成好‘两个率先’的使命,就要重视依靠党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市场运行法治化和全民尚法、守法、护法,营造一流的法治环境,全面协调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等的建设。”

“作为我国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的排头兵,作为一个行使地方立法权已经二十余年的城市,苏州理应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方面走在时代前列,”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院长黄学贤认为:“从这个意义上讲,苏州提出要让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历史和时代的必然要求。”

法治要融入每一个苏州人的生活

蓝图已绘就,聚智启征程。砥砺奋进、开拓创新的苏州人全力奔跑在全面推进法治苏州建设的“快车道”上。

在这条“快车道”上领航的,是法治型党组织建设。

“法治建设关键在党,把建设法治型党组织和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作为一个整体目标提出,也进一步回答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问题。”卜泳生认为,按照法治建设先导区的总体目标,党员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法治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加强党组织执政能力建设,推行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同时要着力扩大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薄弱领域的党组织工作覆盖,推进区域党建工作站建设,确保各级党员干部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在纵深推进法治苏州建设中真正起到引领和先锋作用。

而在多年研究行政法学的黄学贤看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打造法治政府,则是法治苏州建设的重中之重。他表示,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是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尤为重要的环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提供多样化的公众与专家参与方式,保障公众的广泛参与和专家的独立参与,则是提高重大决策质量的当务之急。

“通过法治政府建设,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明晰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移等工作,把属于社会、市场的职能,完全交给社会和市场处理,”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金太军建议,除了建设法治政府,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的法治建设之外,还应在加快社区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建设,实现政社的互动衔接;同时,凝聚社会力量,积极引导企业、公民参与社会治理,从而依法厘清党委、政府、社会等的权责边界,实现各主体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由此,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社会治理创新,让法治融入每一个苏州人的生活,让法治给百姓带来更多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