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才工作 > 人才政策
东吴卫生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科教兴卫战略,加强吴中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吴卫生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区卫计局”)组织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三年内,吴中区及驻吴中区医疗卫生单位、医学科研机构,培育和引进3名东吴卫生领军人才、12名东吴青年卫生领军人才、12名东吴卫生重点人才、16名东吴卫生优秀实用型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卫生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面向吴中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凡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申请参与评选。从外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选,须与上述范围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东吴卫生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或市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
4.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5.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以前两位人员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2篇以上。
(3)主编或副主编、参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二)东吴卫生青年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以上学位或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主要技术骨干、区级以上重点专科带头人;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
4.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5.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省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以前两位人员获得市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2篇以上。
(3)主编或副主编、参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三)东吴卫生重点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或区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中级技术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4.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5.近五年主持过区级以上的科研课题2项以上,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区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参与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研究人员(前5位)。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1篇以上。参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四)东吴卫生优秀实用型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中级以上职称,从事临床、公卫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3.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医疗技术精湛,近三年在本专业一线工作,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医学进展情况,并能积极应用于工作之中,对本专业疑难危重病症的诊治具有较高水平,其业务水平得到业内及周边群众的公认。
4.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善于提出新课题和新思路,能带领本学科、专业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吴中区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的带教指导能力。
5.在医学界取得明显成就,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吴中区先进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引进和使用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显著成绩。
(2)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科研成果获得吴中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级别的相关医学科技奖项(列课题组前3名者)。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东吴卫生领军人才、青年卫生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实用型人才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卫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办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计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根据我区医学学科建设规划要求,急需引进的人才,由医院提出,卫计局审核,并报区人才办审定同意,符合相应人才标准的,可以直接授予相应资格,予以资助,不受名额限制。
第四章  资助奖励
第八条  东吴卫生人才享受吴中区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其中:领军人才15万元,青年领军人才10万元,重点人才奖励5万元、优秀实用型人才奖励2万元。给予新引进、落户吴中的领军人才30万元安家补贴,青年领军人才20万元安家补贴,重点人才1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用于在苏购买自住房,在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3年逐年拔付,原则上以取得苏州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为凭证。
第九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卫生人才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它区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东吴卫生领军人才、青年领军人才、重点人才和优秀实用型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政策扶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卫计局、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