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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东吴高层次人才计划”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进吴中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东吴高层次人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16~2018年,投入1.8亿元,引进、培育120名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600名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及一批在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经济社会领域引领支撑行业、产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和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把吴中建设成为创新创业人才首选之地、集聚之地、乐居之地。

二、实施计划

1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三年内,引进和培育120名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50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700万元股权支持、300万元信用贷款、50万元购房补贴,提供3年不少于100平方米免租工作场所,优先辅导并推荐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各类科技项目。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由区科学技术局具体实施。

2东吴企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不少于36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高级技师)的企业创新人才。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连续资助5年。当年度引进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2名以上,或者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5名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奖励5万元。东吴企业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3东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三年内,支持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12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著名高校专题研修,1200名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本地业务能力培训。参加国外培训最高补贴5万元,参加国内高校培训最高补贴1万元,参加区级各类业务能力培训最高补贴1000元。东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计划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区工商联具体实施。

4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8名高技能突出人才、180名高技能重点人才,建设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18家。东吴高技能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其中突出人才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重点人才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3万元。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5东吴柔性智力集聚计划探索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科研院所与吴中区企业开展智力柔性合作。劳动报酬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0%给予资助;劳动报酬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按劳动报酬的25%给予资助;劳动报酬在20万元以上的,按劳动报酬的30%给予资助。不在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对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5万元补贴。每年度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资助额最高50万元,单个申报单位资助额最高100万。通过“青年博士挂职”、“教授学术休假”等形式在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技术顾问等职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技术难题,按劳动报酬的50%但不高于3000/月给予劳务补贴。东吴柔性智力集聚计划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

6东吴教育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8名教育名家和教育领军人才、3名省特级教师(含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30名教育青年拔尖人才。省特级教师命名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东吴教育名家一次性奖励15万元;东吴教育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东吴教育青年拔尖人才5年内每年资助1万元;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含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安家补贴30万元。东吴教育人才计划由区教育局具体实施。

7东吴卫生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3名卫生领军人才、12名卫生青年领军人才、12名卫生重点人才、16名卫生优秀实用型人才。东吴卫生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青年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优秀实用型人才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予新引进落户的领军人才30万元安家补贴,青年领军人才20万元安家补贴,重点人才15万元安家补贴。东吴卫生人才计划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实施。

8东吴文化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8名文化产业领军人才和25名文化产业重点人才,10名文化艺术名家和30名文化艺术重点人才。给予文化产业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文化产业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给予新引进、落户的文化产业领军人才30万元的安家补贴,文化产业重点人才15万元安家补贴。给予文化艺术名家一次性奖励6万元,文化艺术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东吴文化人才计划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文化体育局、区文联具体实施。

9东吴旅游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名旅游引领研究型人才、6名旅游创新复合型人才、12名旅游实践服务型人才。分别给予引领研究型人才、创新复合型人才、实践服务型人才5年内每人每年薪酬补贴3万、1万元、0.8万元。分别给予新引进的引领研究型人才、创新复合型人才、实践服务型人才30万、15万、5万元安家补贴。东吴旅游人才计划由区旅游局具体实施。

10东吴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0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30名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给予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东吴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具体实施。

11东吴现代农业人才计划三年内,培育和引进2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18名现代农业重点人才、40名现代农业实用人才。给予现代农业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现代农业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现代农业实用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东吴现代农业人才计划由区委农办会同区农业局具体实施。

三、配套措施

1创新人才扶持政策坚持重点人才重点扶持,将人才资金扶持重点引向领军型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导和推动领军人才集聚吴中。打破人才身份、年龄、学历等限制条件,不断优化现有人才政策扶持体系和支持方式,优化领军人才和团队扶持政策,以人才政策串联产业政策、科技政策、金融政策、财税政策等,全面提升人才政策的整体吸引力和聚合力。强化高端引领,持续做好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姑苏领军人才的申报遴选。

2.丰富人才招引渠道。办实“精英创业周”,搞活“微型创业周”,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吴中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力量,常态化开展“点对点”引才。创设“东吴双创峰会”、“苏作工艺人才峰会”、“工艺美术人才电商创业计划”等吴中特色人才引育平台。加强与欧美同学会等优秀海外人才合作组织、中介机构合作,尝试建立海外人才联络站,组团直赴海外开展招才活动。激活企业家群体创新活力,推进本土企业家与领军人才协同创新。落实人才工作社会化引才奖励办法,发动社会力量、中介组织积极荐才引才。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联动合作机制,将海内外招才引智纳入全区招商引资全局,充分发挥招商引资在人才引进方面的助推作用。

3.推进人才载体建设。聚焦“2+5”产业,结合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各类产业园布局规划和建设引导,全力支持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院士、博士后、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研发机构。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加强进一步发挥科技孵化器引才聚才功能,尝试实施以孵化绩效为依据的科技孵化器奖励政策,大力推进“一镇一载体”建设,引导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提档升级。积极响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合理配置各类创业要素,鼓励发展专业和创新型孵化器,探索建立离岸孵化器,着力打造国际协作孵化平台,建设“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发展联盟。

4.打造人才专业服务。加大科技金融创新,出台领军人才企业金融贴息办法和风险补偿办法,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才。做大领军人才天使投资基金规模,探索运用首投、首贷、首保、首购、首用等扶持举措,打通人才发展“最先一公里”。提升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建立以互联网为依托、大数据为支撑的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人才服务清单。丰富吴中人才绿卡服务内容。完善区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高层次人才休养制度、健康体检保险制度、居住保障制度,有序推进人才公寓体系建设。以吴中人才服务中心为依托,优化东吴人才热线网站功能,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5.倡导人才优先氛围。落实《吴中区高层次人才享受生活待遇暂行办法》,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在医疗保险、居留和出入境、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完善联系重点人才制度,做好重点高层次人才“零距离”服务。定期召开东吴高层次人才表彰大会,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珍惜人才、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吴中人才智库”,借助社会力量协同推进人才工作。探索设立“东吴杰出人才奖”等,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奖励扶持体系。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择优举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

四、组织保障

1.加强人才工作领导。落实“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制,把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农办,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局、文体局、旅游局、农业局,文联、工商联等部门要具体做好各类子计划的落实工作。各镇(区)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具体措施,做到人才工作有专员、人才运行有机制、人才发展有资金、人才吸引有政策、人才集聚有环境、人才服务有特色。

2.强化人才工作考核。完善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差别化考核,适度提高人才工作在区镇绩效考核中的比重。把科技、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出台“双招双引”人才考核办法。深入推进人才工作“六有”要求,优化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的设置与分工,设立“人才工作部门责任清单”。强化人才办实体运作和协调议事水平,实施人才工作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配强各镇(区)和各重点部门的人才工作力量。

3.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加大人才优先投入的力度,提高全社会和区级财政的人才投入,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主导、社会共同开发的多元投入机制。区、镇两级按照人才工作实际设立相应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加强人才开发资金规范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流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提高人才开发资金使用效益。推行对人才企业绩效评级和人才分级管理,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的人才项目给予“一事一议”特殊支持,突出滚动和集成支持力度,加快培育“标杆型”人才企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