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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快速集聚,加快推进企业转型发展,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吴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区发改局”)组织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三年内,培育和引进10名东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30名东吴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服务业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在吴中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外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选,须与吴中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并服务满一年以上,对于企业主要股东条件可适当放宽。重点支持科技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现代商贸、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东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要求该人才所在企业上年度在我区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或者上年度纳税额较前一年增幅在30%以上且前一年税收在100万元以上,或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管理类人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行政级别在副总经理及以上满2年;技术类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在企业中担任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对企业技术创新有较大贡献。重点扶持领域条件可适当放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2.在吴中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3.经营效益突出,入选十百千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财税贡献较大的企业培育和引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东吴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要求该人才所在企业上年度在我区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纳税额较前一年增幅在20%以上,或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担任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或技术职务3年以上。重点扶持领域条件可适当放宽,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考虑: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拥有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权等,在本领域具有5年以上专业技术研究或管理经验的高端紧缺人才;
2.行政级别在副总经理及以上,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对提升企业或机构品牌在本行业内影响力有较大贡献的人才。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东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评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发改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报区人才办审定同意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
第四章  奖励资助
第七条  东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其中东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15万元,东吴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奖励5万元,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现代服务业人才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它区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东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政策扶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