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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7-13   点击次数: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苏人才〔2009〕3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的实施,努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今年将开展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人数

凡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领域创新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均可参加推荐、申报。第一、第二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

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表彰人数为10名。

二、申报条件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应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应用自己的高新技术成果,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创造性运用和发展现代经济管理理论与方法并取得重要成果,其创办或领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同行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处于领先地位,对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二)2006年以来,在科学研究中作出重大发现或者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其成果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者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优先推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科技创新实现科技创业的科技型企业家。

三、候选人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归口管理的办法进行。

(一)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和无主管单位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对辖区内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统一遴选,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省人才办。

(二)省教育厅负责部省属高等院校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经厅党组审定后,报省人才办。

(三)省科技厅负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部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经厅党组审定后,报省人才办。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各推荐4名;镇江市、常州市、南通市各推荐3名;其他市各推荐2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各推荐6名。

五、有关要求

1、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对于加强我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具体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评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成立由专家、企业家、党政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士组成的评审组,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申报条件,认真评审,严格把关,真正把本地区、本系统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上来。

3、各推荐单位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省人才办。

(1)组织开展候选人推荐、资格审查、评审组初评等推荐工作的情况报告。

(2)经过遴选确定的候选人名单、《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文档。

(3)《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简表》及电子文档。

相关表格可从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江苏人才工作网”(www.jszzb.gov.cn)下载。

联系人:张震,联系电话(传真):025-83392370。

 

附件:

1、《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2、《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简表》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5月22日

 

主题词:第三届  创新创业人才奖  评选  通知               

抄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第三届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doc
附件2: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简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