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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与中科院合作实施人才特别支持项目
发布时间:2008-12-09   点击次数:

 

招聘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在疆内流动的,可不受最短工作时间限制;支持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每年引进5名符合基本入选条件的外籍青年访问学者,其中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

 

 

本报讯 为适应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促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事业的发展,新疆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从今年9月起,新疆与中科院开展合作,在“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框架下,实施“西部之光新疆人才特别支持项目”,计划五年内投入1.2亿多元,为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等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培养一批优秀人才和若干创新团队,并允许在疆内流动。项目实施后,将为新疆培养和引进一批素质较高的科研人才,为提高新疆科技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实施“吸引科技骨干人才支持项目”。通过中科院实施的“百人计划”、选派挂职、兼职等途径,为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引进一批科技骨干人才,组建和培养若干科技创新团队。“百人计划”中,每年给予每个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2个岗位指标,资金支持额度为每人200万元,中科院和实施单位各承担100万元。选派挂职,主要由中科院从所属中、东部研究机构中,选派具有博士学位的科技管理骨干人才到实施单位挂职25年,具有博士、硕士导师资格的在挂职期内力争培养10名以上的研究生。接受兼职,主要由实施单位根据需求,接受中科院系统内外的科技人员来实施单位兼职。

实施“引进海内外博士、博士后支持项目”。支持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每年各招聘引进10名海内外优秀博士、博士后。中科院、新疆自治区和实施单位按照211的比例给予每人40万元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科研启动、购房补贴。招聘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在研究所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允许他们在疆内流动,凡在疆内流动的,可不受最短工作时间限制。新疆自治区在其配偶工作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照顾解决。

实施“吸引海外优秀人才短期回国工作支持项目”。按照《中国科学院、国家外国专家局“创新团队国际合作伙伴计划”管理办法》,支持每个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组建一个创新团队。对海外核心成员要求至少有3名符合“海外知名学者”条件的成员和在海外具有至少4年博士后以上工作经历的优秀学者,对国内核心成员要求是“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和“西部之光”的入选者。鼓励和支持新疆自治区科研院所优秀人才加入创新团队。对每个创新团队,中科院按照“海外知名学者”各支持人才专项经费300万元,依托相关科技创新基地各支持项目经费200万元。

实施“引进周边国家优秀人才支持项目”。按照《中国科学院“外籍青年访问学者奖学金计划”管理办法》,支持在疆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每年引进5名符合基本入选条件的外籍青年访问学者,其中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对愿意留在实施单位工作的优秀外籍青年访问学者,可以不受聘用期最长2年的限制,聘期可延长至4年。引进外籍青年访问学者所需经费,由中国科学院和实施单位共同承担,每人每年各支持10万元,连续支持最长为3年。       (欣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