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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干部应防“附加标准”干扰
发布时间:2009-03-10   点击次数:

马乃骏

     选用干部责任重大,关系事业兴衰成败。选好用好干部要有严格的标准。我们党选用干部的标准历来十分清楚,那就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也就是说决定一个干部是否被选用,主要看他的道德品行、实际能力和工作业绩,除此没有别的标准。而在干部实际选用过程中,一些地方有时会出现“附加标准”的干扰。

  所谓“附加标准”,简言之,就是在应坚持的根本标准之外,又另设了一些标准加以约束和限制。这些新设的标准是以主导者的偏好和目标取向为依据,而且这些新设的标准在选人用人中又起到很大作用。当前,民主推荐已经成为干部选用的必经程序。设置这个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借助群众的眼光来发现和选拔优秀干部,是干部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选群众认可的干部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为了保证意向人选入围,具有制定标准话语权的主导者,往往会通过提出有利于实现自己预期目标的附加标准进行引导,使推荐进程和结果处于掌控当中。比如,为了保证某位同志胜出,就量身定做标准,或有过什么经历,或具有什么样的学历,或从事过什么岗位等等,使得其他同志没有可比性,从而让参加推荐的人陷于无可选择的境地而只能顺从主导者设定的路径投票选人。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所谓的补充标准不仅与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无关,而且还处于动态调整中,每次推荐的补充标准都不一样,因需设定,因人而异,进而造成用人标准混乱,尺度不一,让人无所适从,最终伤害干事者的心。

  从本质上讲,这种选人用人的附加标准是一种非公平的标准,违背了我们党的选人用人原则。这种随意设定的附加标准使得正确的用人标准难以落到实处,造成更加优秀、更加适合的人才受到排挤和打压的现象。从一个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考虑,在民主推荐过程中进行适当引导是必要的,但是这种引导必须坚持正确用人标准不动摇,那就是只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牢牢把握看品行、讲能力、靠实绩、凭公论用干部,任何时候只能坚持这样的标准。只有这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才能落到实处,也才能真正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