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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区、镇(街道、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3-20   点击次数:
   

机关中层干部是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和内部管理者。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全区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中全面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能,保持一支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公认的中层干部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区、镇(街道、区)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职规定

1、职位职数。中层干部的选配必须在核定编制内有空缺的职数中进行,不得超职数配备。新成立单位或部门的中层干部,要严格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职位配备,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职位。

2、任职资格。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⑴提任中层正职的,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左右及其以下,不超过45周岁;提任中层副职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不超过40岁;⑵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同本人所从事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⑶年度考核中民意测评称职以上票数应达到80%以上;⑷中层干部应逐级提任,中层正职一般应在下一职位工作满二年。

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的限制。破格提拔的人选,必须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在各单位党委(党组)集体酝酿讨论时,均表示同意。

3、任免程序。提任中层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报审任免等手续。各单位中层干部任免前,需报区人事局审核,填写《公务员(聘任)职务呈报表》,其中办公室主任、人事科长的任免,需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发文。

4、任职年限。中层干部凡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一般应从现任岗位退下来,不再担任中层职务。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妥善安排好退岗人员的工作,加强对退岗人员的管理。

(二)改进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方法。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中层职位的公推公选、竞争上岗工作

1、范围和对象:因机构调整出现新设的中层职位或因干部到龄退岗、提拔交流、降(免)职、聘任期满等原因出现中层职位空缺时,原则上应通过公推公选或竞争上岗的方式进行选配。参加对象一般为机关内部或本系统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对某些专业性较强、无合适人选的职位,或人选少、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不实施公推公选、竞争上岗。

2、方法和程序:竞争上岗的具体办法按照区委组织部、编办和区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吴中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和《吴中区镇、街道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操作。

公推公选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⑴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⑵演讲和民主推荐;⑶面试和评审;⑷组织考察;⑸决定任用;⑹任前公示;⑺发文。

3、组织和管理: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工作在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区委组织部、编办和区人事局为竞争上岗或公推公选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对此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公推公选或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按照新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事业单位人员竞聘至中层职位的,其人员编制性质和工资关系不变,有关奖金、福利待遇参照同职位公务员待遇确定。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满后按照职位要求进行续聘或开展新一轮竞聘。

(三)积极有序地推进中层干部的交流轮岗

各单位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轮岗交流。凡在同一职位任正职满5年或任副职满8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中层干部必须交流。距退岗年龄不满两年的中层干部,一般不再轮岗交流。推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又要考虑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二、中层干部的培养教育

1、加强中层干部的学习培训。要把中层干部的学习培训作为提高中层队伍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来抓,区委组织部和区人事局要根据基层实际,制订相应的工作措施,有计划、有重点的对中层干部开展教育培训。中层干部上岗前或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参加组织、人事部门的任职培训。各单位要抓好对中层队伍的日常学习教育工作,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质量。

2、加强中层干部的实践锻炼。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努力营造优秀年青干部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注意发现有培养前途的管理型、专业型的年轻后备干部。对纳入局镇级后备干部的中层干部,要积极为他们创设锻炼平台,把他们放到一线部门或综合部门的关键岗位上,进行压担子锻炼,促使他们快速、健康成长。

3、加强中层干部的作风建设。切实加强中层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让基层群众满意、领导放心的中层干部队伍。中层干部要自觉转变工作作风,努力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形成依法行政、廉洁勤政、诚信务实、创新开拓的良好作风。

三、中层干部的管理监督

1、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区委组织部以宏观管理为主,日常管理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各单位要结合班子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全面掌握中层干部职责履行、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好中层干部的各项管理工作。

2、完善对中层干部考核。中层干部的考核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届满考核三种形式。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职责全面考评其“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考核方式:可采取本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群众座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要作为干部选拔使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3、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监督。要强化对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中层干部上岗前要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发现不廉洁或违纪苗头、群众有反映的干部应进行诫勉谈话。中层干部如有违纪行为,按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党纪政纪处分、直至降职或免职。

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委编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