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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5   点击次数:

各市、区,工业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人才的创新创业热情,激励各类人才为实现“两个率先”多作贡献,根据2008年全市人才工作目标,决定开展第二届“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活动。根据《“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苏人才[20053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表彰人数

为苏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为苏州某一领域或行业的发展作出突出成就、发挥突出作用的,在苏工作满3年(2005623日前)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此次表彰的人数为15人,其中:“杰出人才奖”5人,“杰出人才提名奖”10人。

二、申报条件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苏州,遵纪守法,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及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具有卓越的创新创业能力,其水平和造诣在国内同行居于领先地位,近三年来取得下列成就之一者,均可推荐申报:

()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国家级奖项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 获得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及其他省部级综合奖项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含国外发明专利)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 创办实业,创造国内外知名品牌,或在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方面,做出重大成就,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 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农林、政法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为同行公认,在全国有较高声誉的专业技术人才;

() 在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消化、吸收或传统工艺的继承、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为同行公认,在业内有较高声誉的高技能人才。

三、候选人推荐程序

侯选人推荐采取条块结合、归口推荐的办法进行。

各县级市、区人才办负责本辖区“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推荐人选须经各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市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推荐人选须经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允许市各协会、团体推荐和个人自荐,各协会、社团推荐、个人自荐可直接向同级人才办或市人才办提出申请。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各县级市、工业园区、高新区各3名,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各2名,各部门、单位1-2名。

五、有关要求

1.开展“苏州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活动,对于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激励人才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实践,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遴选,真正把本地、本系统最杰出的人才推荐出来。

2. 请各推荐单位于2008725前,将以下材料(均用16K纸张,Word文件格式)报送市人才办,一式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1)《第二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第二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汇总表》,由各推荐地区、部门填写。

    推荐书和汇总表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rcc@zzb.suzhou.gov.cn。相关表格可从“苏州党建”网站下载。

    联系电话:6861021268610217

 

附件:

1.《第二届“苏州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

2.《第二届“苏州杰出人才奖”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