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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社区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11   点击次数:
吴组发〔2007〕5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社区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场党(工)委,区级机关各党(工)委,开发区、度假区、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各区直属企业党委:
  为切实加强全区社区党建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省、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苏州市吴中区社区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2007年4月23日
主题词:社区党组织 党建工作 办法 通知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4月23日
                                                               (共印50份)
 
苏州市吴中区社区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促进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省、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区党组织应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社区的居民群众,及时研究和解决居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主动接受居民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服务社区、服务群众。
  第三条 社区党组织是社区其他组织和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在街道镇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对社区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五个好”的标准组织实施。具体内容为:
  1、领导班子好。能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配备有专职党务副书记或党务干部。注重班子自身建设,班子成员团结有力,领导核心作用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严以律已,无违纪违法现象。
  2、党员干部队伍好。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新机制新方法。基层党组织设置合理,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三个文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社区干部能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好。
  3、工作机制好。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及社区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实行社区事务公开,建立社情民意收集反馈机制,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依托各类有效载体,建立健全社区共驻共建机制和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社区各类组织和群众团体的领导、协调和指导,做好辖区内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4、工作业绩好。社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面向社区居民和弱势群体开展的社区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居民参与性强、贴近群众特点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有声有色,社区工作条件明显改善。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没有重大治安案件发生。
  5、群众反映好。党组织的各项工作符合群众的意愿,能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党员干部尊重群众、爱护群众,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群众公认。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党组织工作满意,社区党组织得到居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第三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各镇、街道党(工)委每年年底前对所辖社区党组织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实行百分制,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反馈和通报。
  第六条 检查考核的程序:
  1、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党建工作台帐资料;
  3、检查党建工作阵地建设;
  4、听取职工群众对党组织的评价;
  5、听取机关共建党组织和在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的意见。
  第七条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第四章 奖 励
  第八条 经考核,社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区委组织部命名表彰为区级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九条 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者的年终奖金挂钩。各镇、街道党(工)委要开展相应的考核奖励活动,并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今后上级党组织如有新规定,按上级党组织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对象主要是本区所属乡镇、街道的所有城市社区和市镇社区,农村社区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吴中区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
    
 
附件:
吴中区社区党组织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
项目
序号
内       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20分
1
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强,能统揽社区工作全局,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
 
 
2
社区党组织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勤政廉洁和联系群众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
 
 
3
社区党组织书记熟悉党务和社区管理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和党员满意率超过90%。
3
 
 
4
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健全并按照各自职责独立开展工作。
3
 
 
5
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40岁以下同志,1名同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2
 
 
6
社区配备了专职党务副书记或党务干事。
2
 
 
7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形象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20分
8
党组织设置合理,社区党员资料台帐齐全,党员“三会一课”参加率超过70%。
3
 
 
9
认真组织党员学理论、学政策、学文化,党组织活动方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党员无因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3
 
 
10
社区党员积极参加街道(镇)、社区党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2
 
 
11
建立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每年底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表现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
3
 
 
12
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各项公益事业。
3
 
 
项目
序号
内       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13
建立了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直管党员参与率超过50%。经常性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
 
 
14
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无滞交、欠交、不交现象。
3
 
 
 
20分
15
党建工作思路清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社区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
4
 
 
16
社区党组织与辖区机关建立了共建联系,签定共建协议,制定了共建制度,每年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4次。
3
 
 
17
社区党组织积极与机关、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结对子,相互借鉴,相互学习,形成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
3
 
 
18
建立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
3
 
 
19
设立社区党员服务中心(站),面向辖区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内业务服务,面向社区开展公共服务。
3
 
 
20
落实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党员活动有经费,有阵地。党员活动经费不少于党员年交纳党费数,党员活动阵地在100平米以上,活动室制度上墙,电教设备齐全。
4
 
 
 
20分
21
认真执行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辖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100%。
4
 
 
22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工作,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新党员。
3
 
 
23
加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创设了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辖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
4
 
 
2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重大灾害事故、无邪教组织及非法宗教活动及重大刑事案件。
3
 
 
项目
序号
内       容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25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的社区道德、文化风尚。
3
 
 
26
社区环境整洁美观,与社区单位普遍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状。
3
 
 
 
20分
27
社区党组织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居民群众意愿,重大决策在社区征求意见。社区党建工作的重大事项、社区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及时公示。
3
 
 
28
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党员积极为民办实事,每年确定并完成5个以上实事项目。
3
 
 
29
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关系融洽。
2
 
 
30
社区办公场所标识规范,社区工作者实行轮值制,设立了综合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
3
 
 
31
每年推荐部分待业、下岗职工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待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3
 
 
32
关心社区居民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活动。
3
 
 
33
党员群众对社区党建工作满意度超过90%。
3
 
 
备注
对具有首创性、特色性且推广价值大的做法,经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后,可酌情另行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