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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共产党员中深入开展以“富民、发展、创新、和谐”为主题的先锋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5-08   点击次数: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在苏州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发〔2006〕44号),决定在全市党员中深入开展以“富民、发展、创新、和谐”为主题的先锋实践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先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苏州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必须充分发挥全市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全市广大共产党员要立足岗位,勇于实践,率先垂范、乐于奉献,把富民作为第一导向,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和谐作为第一追求。在全市共产党员中开展以“富民、发展、创新、和谐”为主题的先锋实践活动,有利于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事业,是党员实践“三个代表”、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是把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引向深入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先锋先锋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扎实地抓好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努力开创苏州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二、开展先锋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从全市党员队伍实际出发,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通过开展行之有效的实践活动,加强经常性教育,进一步拓宽党员联系服务群众渠道,充分发挥全市广大党员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目标要求:通过开展以“富民、发展、创新、和谐”为主题的先锋实践活动,全市共产党员宗旨意识明显增强,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上来;工作能力进一步提高,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能较好地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进一步增强做好本职工作和自主创业、带领群众创业的能力;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富民的领路人、发展的带头人、创新的先行人、和谐的引导人。

三、开展先锋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方法

开展先锋实践活动要紧紧围绕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保持党的先进性为主线,按照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通过学习培训、投身实践、党内生活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党员队伍素质,组织和激励全市共产党员在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建功立业,争当“时代先锋”。

1.切实提高党员实践能力。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不断增强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认真搞好自学。在农村、社区、非公企业、科研院所、各类学校以及流动人员中广泛开展双向培养工作,努力把党员培养成本单位、本行业的骨干和人才,同时力争把各行各业的人才和骨干发展成党员。深入开展以“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为主要内容,群众测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为主要形式的“双带三评”活动,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

2.深入开展党员示范行动。围绕推进“先锋工程”,大力创新活动载体,发挥党员作用。

⑴积极推行党员目标承诺制。以支部为单位,充分运用先进性具体要求大讨论成果,组织党员根据岗位职责,提出一定时期内的工作目标。经支部党员讨论、党组织审定后,通过适当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承诺,认真付诸实施,并由党支部定期进行考核。

⑵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在窗口服务行业和相关行业推行党员挂牌上岗制度,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创先争优的自觉性。

⑶深入开展党员示范户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推动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3.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和宣传群众创造的有效经验,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⑴积极推行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持社会发展稳定、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工作,积极推行党政干部下访工作,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把干部下访工作和调查研究、推进基层民主进程、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干部下访工作,联系群众,体察民情,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⑵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着眼于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引导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在居住地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联系基层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推广社区(村)党员议事会做法,发挥党员在参与社区(村)事务中的重要作用。

⑶积极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着眼于引导党员履行社会责任,以党员服务中心或专门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为依托,积极倡导和鼓励党员加入志愿者队伍,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⑷广泛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在农村和城市社区,结合党员队伍实际,合理设置各类义务工作岗位,采取党员自愿申报的办法,组织党组织关系在农村和城市社区、且不在党组织和自治组织中担任职务的党员,认领一个或多个岗位。将无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向群众公开,并由党组织定期进行考核,充分激发他们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引导他们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⑸认真做好关爱党员工作。对农村党员、流动党员、失业和自主择业人员中的党员等进行科技素质培训,鼓励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带头创业。及时掌握生活困难党员情况,采取党员互助、党组织扶助等多种办法进行帮扶,重点帮助在艰苦环境中工作的党员、失业人员中的党员和老党员解决生活困难。通过做好党组织关心帮助党员工作,促进党员更好地联系和服务群众。

4.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教育引导党员认真参加“三会一课”,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充分准备,每次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生活会,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切实加强先锋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要把开展“富民、发展、创新、和谐”先锋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进“强基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1.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高度,加强对开展先锋实践活动的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安排,狠抓落实。注意总结和推广先锋实践活动中的好做法、新成效,树立和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2.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在坚持面向全体党员的同时,根据不同类别党员的实际,确定开展活动的重点,增强实践活动的针对性。机关党组织重点要围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深化文明机关和学习型机关创建来组织开展;农村党组织要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党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表率作用方面多考虑多筹划;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要在如何增强党员的归属感、为社区建设和企事业发展争作贡献上多谋划多创新。

3.真抓实干,注重实效。要把组织实施“富民、发展、创新、和谐”先锋实践活动与党员队伍建设经常性工作以及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同时要重视党员在活动中的自我教育,注意发挥党员的主观能动性,使活动成为党员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