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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6-12-09   点击次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完善,党员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从严治党”的方针,现根据党章规定和中组部关于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就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
    加强党员管理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搞好党的建设的最经常最基础的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积极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武装党员的头脑,用党章规范党员的言行,全面提高党员的素质,教育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根据党章规定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主要是: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教育引导党员严格履行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严格党员的组织生活;严格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严肃清除腐败分子,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员管理工作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既要坚持已有的被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党员管理工作制度,又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要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贯彻落实:
    1、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这是加强党员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从严治党精神和党内生活民主化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要加强教育,使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义,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要抓好制度落实,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严格要求党员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加强督促检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考核;要注重效果,改进组织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切实提高组织生活的质量。
    2、党日活动制度。党员在固定的时间开展党的组织生活,这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便于党员做到生产工作与党内活动两不误。农村基层党组织要继续按照《关于坚持和完善农村党员活动日制度的意见》(苏组发[1996]14号)的要求,坚持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并针对外出务工经商党员不断增多和农村党员中老同志偏多的实际,认真研究措施,确保这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城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街道居委会、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停产半停产国有集体企业的基层党组织,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使绝大多数退休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的组织生活正常起来。
    坚持和开展党日活动,必须做到:⑴活动时间落实。党支部一般每月要组织党员活动一次,一次活动一般不少于2小时,党员活动日要相对固定。⑵活动场所固定。要有比较固定的、以党支部为单位挂牌设立的党员活动室,并尽可能配备必备的电教设备。⑶活动对象广泛。除按规定可暂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外,所有党员都应参加本支部的党日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退休职工党员、流动党员和下岗职工党员要按时参加。⑷活动内容明确。党日活动主要内容与党的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相同,还可根据党的中心工作、本单位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重大问题等确定活动内容。⑸活动形式多样。要采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党日活动,以吸引党员自觉参加。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当前形势和党员队伍现状,继续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明确的基本程序和省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坚持和完善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一般从每年的12月开始,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几个环节的评议工作,到第二年的3月结束。评议结束后,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经验,写出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上级组织部门。评议过程中,各级党组织要注意把握好几点:⑴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评议重点。各级党组织可以把民主评议党员与年终总结工作、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与不同时期的形势教育、政策教育和法制教育等融为一体,通过评议,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评议外,还要重点评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情况。⑵要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对广大党员的教育、警示功能,认真组织学习,搞好思想教育,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将学习教育始终贯穿于集中评议之中。⑶要严格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发挥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查纠、处置功能。对党章规定的“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三不”党员,各基层党组织应在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中,严肃、妥善地予以处置。⑷要深入调查研究,切实掌握党员思想的动态,合理安排评议时间、方法和步骤,真正做到因地制宜、有的放矢。
    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继续贯彻执行中组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中组字[1994]1号)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严格规范流动党员的管理。⑴要加大推广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力度。对于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苏组发[1995]25号文件《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切实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使用和验证工作。各地各单位可从各自实际出发,简便发证手续,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负责向外出流动党员发证,确保附合用证条件的外出流动党员人手一证。⑵要根据流动党员流向情况,适时、适地建立党组织。对于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固定集中的流动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对外出时间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在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党员较多的集贸市场及民营企业开发区,应及时建立党支部或党小组,并根据不同情况明确这些党支部或党小组与当地或相关部门党组织的隶属关系。⑶要建立流动党员的跟踪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应采用通信、电话等适当方式与外出流动党员经常保持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他们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并定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使用情况。⑷要把外来流动党员及时纳入组织管理之中。党组织不得借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外来流动党员,对持证的外来流动党员,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并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地填写《流动党员活动证》内有关内容。
    5、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要按照中组部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各级党组织要针对当前部分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和退休职工党员中出现的组织关系接转不正常的现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接转组织关系。⑴除离休干部党员外,其他企业退休职工党员原则上离岗后都要将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党组织。⑵企业内退职工党员和下岗后找到相对固定工作的党员,应把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或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⑶到各类新经济组织从业的党员,应尽可能把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接转的,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等中介机构党组织作为过渡。⑷暂时尚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其组织关系都应及时转入户口所在地的党组织。⑸对于无故不转或拒绝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要追究该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无故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要批评教育,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对组织关系长期放在“口袋”里,接转有效期内无故不报到,超过半年以上的,应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6、党籍管理制度。各级党组织要以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出党、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党组织都必须严格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对于特殊情况下的党籍管理,党组织应根据情况区别对待:⑴出国出境定居、出国留学、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党员的党籍管理,要继续按中组部中组发[1981]1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特别是对出国出境后超假不归的党员,按中央的现行规定,不能视同于国内的“三不”党员来处理,其党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应保存于县或相当于县一级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待其归国后再区别情况予以处理。⑵退党的处理。党员如果改变自己的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提出退党的,党组织应允许其退党。但对违犯党纪,应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提出退党,不能按退党处理,必须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提出退党,应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不必办理审批手续。⑶对受刑事处罚党员的党籍处理,应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7、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党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中组部组通字[1998]2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积极探索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
    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大胆创新改革,积极探索能够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党员管理新方法、新途径。
    1、丰富“三会一课”内容,改进组织活动方式。“三会一课”的内容,要从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的目标出发,突出重点,体现多样性,要坚持政治理论教育与业务技能教育相结合,在重点抓好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增加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份量,组织党员学习反映当代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组织活动的方式要丰富多彩,为广大党员所喜爱,要充分利用基层党校、党员活动室等阵地,运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播手段,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组织活动。农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街道居委会的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因地、因人、因时确定“三会一课”的内容和组织活动的形式,做到有的放矢。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员和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退休职工党员等,党组织要根据“就近、小型、灵活”的原则,利用工余休息时间或业余时间,组织他们开展活动,力求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2、落实党员责任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继续广泛开展党员责任区活动,按照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发动有联系能力的党员,联系若干名群众,如入党积极分子、业务骨干、困难家庭和个人等,并以责任制的形式明确每个党员的联系任务和要求,密切党员与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根据行业特点和时代要求,探索更为有效的党员责任区活动开展形式,确定党员责任区的范围、内容以及责任区活动中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面向社会的服务性窗口行业的党组织,可以通过开展党员“义务活动日”、“挂牌上岗”、“示范岗”等活动,使党员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带动群众,把党员责任区落到实处。
    3、强化“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畅通党员队伍出口。要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党员管理难度趋大、管理力度趋弱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员手册》、党员目标管理和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党员管理机制。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手册》发到每一位在职、从业党员手中,督促党员根据工作岗位和形势任务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年度目标;要围绕党员各自的责任、任务等目标,通过考核、查验,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与目标管理紧密衔接在一起,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大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力度,使党员队伍的出口保持畅通。基层党组织在每年年底要对“三不”党员进行一次全面摸底,分清原因。属于党员本人原因,不适合继续留在党内的,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予以限改、劝退或除名。
    四、切实加强对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
    加强党员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贯穿于党的建设的始终。各级党委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贯彻十五大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落实“党要管党”和“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党员管理工作。
    1、各级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对党员管理工作的领导,把党员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党员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党员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党员管理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要建立一把手总负责的责任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党委各职能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明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措施有力,真正把党员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各级党组织要以改革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管理工作的措施、方法和途径,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使党员管理工作在改进中加强,在转变中适应,在发展中提高。要把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使党员管理工作真正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