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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苏州市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12-09   点击次数: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是健全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党的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保证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8年7月7日
    
    
    
               苏州市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精神,推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新体制,促进农村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村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 村务公开,就是村级组织把所履行的各项涉及到广大农民群众利益的事务向农民群众公开,充分发扬民主,让群众参政议事,了解实情,参与管理、监督和决策,避免决策失误,规范干部行为,搞好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三条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村务公开主要是村级行政事务及经济收支活动的公开,财务公开是村务公开的重点,也是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的关键。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公开
    1.正常的财务公开。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开展日常经济活动而按财务制度或政策规定所发生的各项收支情况。收入部分包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收入,即各业承包者上交的承包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收入;集体资产收益;按政策规定提取的村提留和乡镇统筹款;国家和地方财政下拨的各种专用款项;其它往来收入和集资、借款收入等。支出部分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直接经营的各项支出;各项公益事业支出;创办集体企业或新建项目的投资支出;村级集体办公费支出;五保户、烈军属、困难户的优、供、补支出;村干部工资、奖金支出;公务活动的招待费以及其它支出等。
    2.专项的财务公开。主要是指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个人宕欠款、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及服务代收代结等专项资金(资产)的收支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包括资金预算、实际筹集资金总额、各种具体项目开支及工程决算;个人宕欠款是指干部和群众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借欠的资金数额及回收情况;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所属企业净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服务代收代结包括为农户服务代收代结的水费、电费、机耕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及实际结算情况。
    3.“两工”情况公开。主要是指年度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的分摊情况,以资代劳款的使用情况,年内组织派工出工情况及年终轧平找补结果等。
    (二)政务公开
    1.法律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公开。包括党和国家有关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的措施;上级政府下派的任务及落实办法。如计划生育,应将国家政策规定、年度人口规划、生育指标及名单、节育措施、超生名单、罚款收缴使用情况及对超生人员的其它处罚等内容向村民及时公开。农民负担,应及时公布定购任务和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数额和使用情况等。服兵役、民政事务、公安司法、文化教育等内容,也应及时公布。
    2.乡镇政府决定的事务公开。如乡镇范围的发展规划、公共工程、统筹摊派、劳务出工等,均应及时公开。(三)其他村务公开
    主要是指除上述公开内容以外的一些与农民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需要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新上的经济项目;(2)农产品合同定购任务的分解和落实;(3)计划生育指标;(4)集体土地和经济实体的发包情况;(5)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6)救济、救灾钱物的发放;(7)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情况;(8)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法
    1.公开的形式。主要形式和主渠道是村民代表会议、村级理财小组、固定的公开栏、有线广播等。公开栏应采用木制或铝合金制作的永久性橱窗,公开的地点必须安置在主要交通路口等群众易于观看的地方。 
    2.公开的时间。依据公开内容的时效特点,做到及时或定期公布。常规业务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最少不得少于半年公布一次,公布时间应在季(或半年)后的十五日内;专项业务可以根据需要和群众要求随时予以公布。重大工程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公布。对有些内容,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群众的要求和意愿,以市、区或乡镇为单位规定统一的公开日,以便检查督促。
    3.公开的程序。应区别不同内容,按照一定程序进行。需要向群众公开的财务收支及往来活动,平时应由村会计按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和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按规定要求记好分类帐和明细帐,做好会计报表。公布前,村会计必须按公布的要求整理出公布方案,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后,选择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向全村群众公布。为群众代收代交的各种费、税等业务,应将收交数额公布到户。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通过村党支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以村干部述职的形式予以公布。对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核准等不经常发生的村务活动,做到有则公布。各项村务公开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的负责人和会计,应安排一定时间接待群众查询,并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
    三、民主选举制度
    第五条 村一级的各项民主选举要坚持直接、平等、差额、无记名投票等原则,充分体现选民意愿。
    第六条 村党支部的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进行。
    1.村党支部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2.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差额选举产生,差额为应选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3.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4.村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
    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5.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人不能写选票时,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愿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选出的村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进行。1.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2.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至7人组成,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3.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凡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在户口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登记。
    4.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可以由村民小组、村办企业单位或10人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推荐,党支部和人民团体在村里的基层组织也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也可以采取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推荐。
    5.所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应在选举日的7天以前公布,经村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按姓氏笔划为序在选举日的3天以前公布。
    6.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用无计名投票的方法。要组织大多数村民直接参加中心会场的投票,也可以分片设若干投票站投票。对年老病残行动不便的村民可以设流动票箱组织投票。
    7.全村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有选举权的全体村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8.投票选举结束,村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投票的中心会场检票、计票,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和当选人名单,并将选举结果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9.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出缺,应当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补选。
    10.村民委员会成员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严重失职的,经10名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要求撤职,有全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附议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决定,并将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民主决策制度
    第八条 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党支部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九条〖HT〗〓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实施领导过程中,必须带头发扬民主,以保障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
    第十条 村党支部必须坚持集体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村党支部的任期目标,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方案,经村党支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工作,由村党支部或村委会提出方案,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有:讨论制定村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讨论通过村级财务预决算、村政发展规划、村内兴办公益事业、新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村委会向村民代表会议作工作报告并接受审议;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讨论决定罢免和补选村委会成员;改变或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其他涉及村和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的提议,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提前书面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逐步建立村民代表视察制度。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可组织村民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村里各个领域各个层次的工作进行视察,进行综合评述,督促村委会落实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
    五、民主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民主管理的主要内容。(1)土地及各业承包;(2)宅基地审批;(3)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4)粮食定购及提留统筹;(5)农民负担;(6)集体资产;(7)村建设规划;(8)电费电价;(9)社会救济及其他。
    第十七条 民主管理的办法。凡涉及民主管理内容的农村事务,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由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付诸实施。
    第十八条 民主管理应建立的主要制度
    1.民主理财制度。(1)村内年度收支计划、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2)严格财务开支审批权限,任何人不得越权审批;(3)健全财务监督制度,定期审核财务帐目;(4)市、区及乡镇经济管理部门要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有条件的乡镇可实行村会计委派制。
    2.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民主推选的村民代表组成,一般按每10户推选1名代表,每村30-40名。村民代表会议应固定召开的日期,应将年度例会、季度会和应急会相结合。村民代表会议在民主管理方面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代表村民参政议政,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和村级财务预决算,以及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涉及村政村务方面的重要问题;(2)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3)向群众宣传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带头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4)广泛搜集村民意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5)必要时提请召开村民会议;(6)否决村民委员会违反法律、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本村实际的决定。
    3.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要求和各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主要包括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地位、作用和活动方法,以及村民在家庭道德、社会公德、计划生育、社会治安、村风民俗等方面应遵守的准则和要求。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六、民主监督制度
    第十九条 主评议村干部、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每个村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都应由村党支部大会并吸收部分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或测试;每个村委会班子及其成员,都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进行评议或测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每个党员都应由党员相互评议。民主评议工作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
    2.评议中,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班子成员都要作述职报告,然后由党员、群众代表对每人的思想和工作,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评定,再由乡镇党委考核认定、备案,并张榜向村民公布。
    3.乡镇党委要严肃对待民主评议的结果,把它作为使用村干部的重要依据。对经评议、考核认定为优秀的,要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群众意见比较多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评议、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二十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村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由乡镇党委安排,乡镇党委成员和政府党员负责人要按照分工参加村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2.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将群众反映的意见书面反馈到个人,以便主动搞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在会议内容上,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敢于亮丑揭短;在会议方法上,要深究思想根源,透过现象看本质;在会议效果上,要“闻过则改”,善于批评,改正错误;在会议指导上,要由上一级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当好“监考官”。
    3.对于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尽快落实好集体和个人的整改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开。
    第二十一条 级财务审计制度
    1.村级财务工作由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乡镇农经部门主要负责,村民理财小组积极配合,必要时可请审计部门参加。
    2.要定期或应广大群众强烈要求,对村级财务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布。对审计出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干部年度、离任审计制度
    1.干部年度、离任审计工作由乡镇党委统一领导,乡镇农经部门主要负责,村民理财小组积极配合,必要时可请审计部门参加。
    2.干部在年终或提拔、换岗、离职退位前必须进行审计。
    3.审计结果要向群众公开。对经济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干部,要严肃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组织惩处
    1.对侵犯党员、村民民主权利,违反民主管理制度,情节轻微的,要责令其停止侵犯行为,作出检查,进行批评教育。
    2.对用非组织活动拉选票,破坏选举,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正当行使民主权利的检举揭发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对有意阻挠有选举权的人参加选举的;对违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破坏民主管理制度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村级组织侵犯民主权利或违反民主管理制度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违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不履行村民义务的,要依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农工部、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苏办发〔199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