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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对市级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位试行聘任制
发布时间:2007-08-17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提高领导班子的科学决策和专业化水平,拓宽选人渠道,健全用人机制,根据《公务员法》和《干部任用条例》,今年上半年,苏州市面向全国招聘高层次人才,开展聘任制试点工作。目前,首批招聘工作已顺利结束,有2名高层次人才应聘上岗。

一是健全用人机制,满足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工作需要,对市级机关一些专业性较强、而目前本市干部队伍中一时难以培养的,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并试行聘任制,以满足市级机关对高层次专技人才的需求。上半年首次推出苏州市规划局总建筑师、市水利局总工程师等职位进行招聘,应聘的基本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二是引入市场化方式,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委托具有引进高端人才丰富经验的专业猎头公司具体承办有关招聘工作,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为组织工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按苏州市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享受政府资助,如博士研究生享受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资助,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进行匹配。

三是改进测试方法,确保选出合适的人选。取消了笔试环节,根据应聘者的经历好中选优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出题注重科学性和专业性,扩大了考官中专家的比例。面试采取互动面谈方式,有的利用了多媒体手段,有的还要求案例分析和现场制图,每位考官都可以对应聘者即兴提问。评分采取议分制,考官根据面试情况各自发表见解,达成初步共识后进行评分。还尝试使用了心理测试,将心理测试情况作为面试成绩的补充和参考。

四是实行合同管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经过考察、市委常委会票决、公示等程序,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市政府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明确了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聘任管理和聘任待遇都作了具体约定。聘任期为3年,其中试用期6个月。受聘方根据合同履行职责,在聘任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享受副处级领导干部待遇。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不聘。根据工作需要和表现,受聘方还可转任为委任制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