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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发布时间:2007-01-16   点击次数: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稳步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全市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结构分布更趋合理,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进一步增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19号)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苏州市2006-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全市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和谐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2006-2010年,我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总体目标是:每年发展新党员1.1万名左右,并基本稳定在这一水平。每年发展的新党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45%以上;35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妇女达到30%以上;生产工作一线的达到55%以上。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实际,相应制订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每年发展新党员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保持数量的相对稳定,避免大起大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年度之间的计划数与实际发展数之间的浮动比例力争控制在10%以内。在新党员的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一线分布等方面,已达到目标要求的,努力保持稳定,防止出现反复,尚未达到目标要求特别是差距较大的,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主要措施
 
  (一)牢牢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重点,进一步优化全市党员队伍结构。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要适应苏州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以坚持标准为前提,以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为重点,着力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突出抓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好国有(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做好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重视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有文化、有专长、“双带”能力强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
 
    2、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适应苏州科教兴市的战略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努力把广大知识分子紧紧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关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等各类拔尖人才。对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提高培养教育工作的质量。
 
    3、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探索青年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党员标准,防止简单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惟一条件。严格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注意及时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接转工作,把中学和高校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效衔接起来。
 
    (二)着眼于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突出抓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
 
    1、坚持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主动适应苏州外向型经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用等多种途径,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坚持把在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或从业人员在50至99人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中发展党员工作作为重点,到2007年底,力争全市85%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数达到单独建立党组织的要求,并保持这一比例的逐年增长。
 
    2、积极稳妥地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切实把吸收私营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的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等)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积极探索在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发展党员的有效途径。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要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既要防止一哄而起,又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党员质量。
 
    3.探索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建立驻外党支部、指定专人联系培养重点对象等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正常开展。流入人员较多的地方,基层党组织要把流动人员纳入正常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大力推进党员服务中心(站)建设,并以此为载体和依托,切实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
 
    (三)大力拓宽发展党员源头,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一步转变观念,变“等上门”为“引进门”,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把党外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坚持和完善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拓宽“推优”渠道,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分子纳入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认真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从不同行业、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管理,基层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行动态管理,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
 
    (四)积极推进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建立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
 
    保证质量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正确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防止求全责备,抬高“门槛”,同时又要防止降低标准,降格以求。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不断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积极探索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办法来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全面推行发展党员票决制,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保证党员质量有机统一起来。切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既不能随意简化程序、缩短周期,也不能随意增加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党的建设全局中推进发展党员工作。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分类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每年年中和年底,党委组织部门要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总结上报当年发展党员情况。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紧紧围绕“五个好”的目标,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强基工程”。切实加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党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开创我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