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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组织创新
发布时间:2007-04-18  点击次数:
  我国农村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以农户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如何与国内外市场衔接,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使农业和农村经济真正纳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已经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为新农村建设中的经济组织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理论依据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形势下对农村改革的深化,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内在要求。1985年,邓小平提出了“两个飞跃”的重要思想,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这一科学论断,深刻地揭示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规律,为农村经济组织结构创新、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也特别指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
  从农村工作实际看,近年来,农民收入增长迟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户经营规模较小,城乡经济分离,农业和工业脱节。这使农业生产中效益较高的加工和运销环节基本被排斥在农业之外,农业内部只剩下盈利较少的生产环节。这造成了农业发展过程中投入不足与利益流失、效益低下并存的问题。再加之个体农户与大市场信息不对称、资金量不对称、专业化不对称,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弱化,进入市场的难度加大。
  解决这些问题,要把是否有利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是否有利于改变农村面貌和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途径
  创新农村经济组织,必须着眼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须转变政府角色,从培植主导产业、构建市场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强化金融和信息服务等方面营造农业组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因地制宜,夯实发展基础 因地制宜培植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必须从当地资源、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农民文化素质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坚持统筹规划、突出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好市场空间大、资源后备优、经济效益高的产品作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调整农业产业结构。
  突出龙头企业,增强经济组织凝聚力 实现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在于龙头企业的带动,必须把培育龙头企业作为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和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来抓。首先着力完善龙头企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户的发展模式,重点引进和推广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其次实行企业整合。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参股和收购的方式,将小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通过入股等方式参与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逐步将小型企业改造为实体性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建立农村经济组织的保护机制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需要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关法规,保护农村经济组织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农村经济组织立法涉及的对象十分复杂,通过立法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财产关系和责任形式,明确其与政府的关系,明确政府对农村经济组织的扶持政策等。
  推进金融改革,搞好资金保障 建立“以龙头企业和农户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政府投入为导向”的投资新机制。发放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财政贴息贷款,制定统一的财政贷款贴息标准,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参与贴息贷款的发放;加大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发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等级和生产经营情况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小额信贷的发放,充分依靠农村基层组织和入股社员参与信用社评估,实行农户信息公开和贷款信息公开,有效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制定小额信贷相关法律和法规,确立民间专业小额信贷机构的金融机构地位,逐步建立由商业银行以外的专业小额信贷机构为主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
  完善服务体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农村经济组织创新涉及到不同产业、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利益关系。这就要求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构建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搞好引导,搞好协调。通过健全信息网络提供信息服务,通过健全技术咨询和推广机构提供技术服务,通过深化财政和金融体制改革,以必要的政策倾斜提供资金服务。政府把国家在乡镇的农用工业、农业生产资料、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农业产业化服务机构。
  经济组织创新应注意的问题
  发挥组织作用,尊重农民意愿 农民是农村经济组织创新的主体,建立新型经济组织,不能搞行政命令,要按照自愿、自治、民主管理的要求,尊重群众的意愿,坚持农民入社、退社自由,实行“民办、民管、民受益”。在组织创新中,要团结广大农民,利用市场规则,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集体经济组织,合理合法地开展经贸活动,帮助农民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契约关系,依法建立集体与个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坚持多元启动,强化积累功能 在农村经济组织创新过程中,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和途径,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通过农民自办、官民合办、能人领办、嫁接联办等多种形式改造传统组织,发展民间组织。同时,充分发挥新型经济组织的积累效能,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生存、发展和竞争能力,以此来增强凝聚力,维护合法性,保持农村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