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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是天大的问题
发布时间:2011-05-13  点击次数:
     食品安全问题正被置于前所未有的高度。今年以来,一系列整治措施密集出台,呈现高压严打之势。

  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强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活动。4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五一”期间,胡锦涛同志在天津考察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安全关,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吃上放心的食品”。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天大的问题。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从早先的地沟油、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到不久前曝光的瘦肉精、染色馒头……几乎涵盖了乳品、肉类、食用油、粮食、蔬菜、酒类、保健品等各大食品领域。花样不断翻新的“问题食品”挑战着人们的想象力,也挑战着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公信力以及民众的忍耐力。

  可以说,这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若不严加治理,很可能酿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食品安全形势演化至此,表面上看是由于企业无良、商家败德,更深层的原因则在于政府失察、法治不彰。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同年7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但从两年来的情况看,这部法律的执行效果还不很理想。综合媒体报道,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调查了解和各地各部门反映,当前食品安全监管存在这样一些问题。

  一是监管体制上分工有余、协调不足。我国对食品安全采取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涉及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等多个部门,容易出现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民间戏谑的“几个部门管不好一头猪”指的就是这种状况。去年2月,国务院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加强协调指导。但在各地各级政府当中,统一协调的监管体制尚未建立起来,“好管的都管,不好管的都不管”等现象仍较突出。

  二是食品安全标准不完整、不统一。日前,卫生部公告称“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并介绍了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取得的进展。但无须讳言,总体来看,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体系建设仍处于初始阶段,一些食品中所含元素(如食品添加剂等)的标准欠缺或者多种标准相互冲突。2009年11月和2010年1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相继组建,这方面的工作正在加强。最新消息是,国务院要求卫生部在今年年底前制定并公布复配食品添加剂通用安全标准和食品添加剂标识标准。

  三是违法成本低,而维权成本高。《食品安全法》规定,对违法生产经营的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同时规定,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些执法部门负责人和人大代表认为,法律对恶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仍然较小;尽管还有比罚款更严厉的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但企业不乏“金蝉脱壳”之术。至于消费者向生产者或销售者索赔十倍赔偿金,各地鲜见这样的案例,除法律宣传普及不够外,维权成本高、鉴定和举证难也是重要原因。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第二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而在4月21日的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表示,要以《食品安全法》为准绳,重典治乱,加大惩处力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府是市场与法治之间的核心纽带。当前,在食品领域整饬市场乱象、维护法治秩序,关键在于政府监管及执法部门。政府要做法制尊严的坚定维护者,尤其要努力破除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的掣肘。以往有些违法企业之所以能够逃脱制裁或被从轻处罚,很大程度上正是因为头上顶着“保护伞”或有“光环”罩身。今后,“本土品牌”、“纳税大户”、“支柱企业”等诸般名头,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管制的挡箭牌。

  同时,还须注意防范一些监管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量的“主动失职”,对于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养鱼”执法、罚款创收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清算。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是要以行政执法环节为主要着力点,带动整个社会形成对食品违法违规“零容忍”的氛围。食品安全不应仅仅依靠间歇式的整治风暴,唯有保持监管常态化、高压常态化,才能实现安全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