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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07-08-29  点击次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更需要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的主体作用。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新农村的主要建设者。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
  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如果只关注政府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而不注意培养和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就会影响农民建设自己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农民的主体作用也就无法充分发挥。强化农民的主体意识,需要加强社会宣传和对农民的培训教育。一方面,通过社会宣传,使全社会充分认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更好地依靠农民建设新农村;另一方面,通过对农民的培训教育,增强农民的建设主体意识,促使他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
 
  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要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就必须不断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增强农民的发展能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吉林省松原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72.9%。在全市88万农村劳动力中,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31.2%,初中文化程度的占52.5%,高中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16.3%。为改善这种状况,松原市重点抓了几项工作:一是抓实农村基础教育,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努力降低辍学率;二是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开办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其80%以上的生源来自农村;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每个行政村培养和评聘至少一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带头人。通过大力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发展能力,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新农村建设是一个涉及农村方方面面工作的系统工程,其中的农田水利、农村道路、饮水、沼气、电网、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建设,农业科研、疫病防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扶贫济困和救灾体系建设等,仅靠农民自身的力量是无法完成的,这就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处理好政府主导作用与农民主体作用的关系,使二者相互协调,才能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政府应善于从农民生产生活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找到发挥主导作用的切入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重点解决农民分散经营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切实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夯实农村发展基础,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近年来,松原市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和松原灌区工程建设,2006年完成农林水和小城镇项目投资150亿元,完成农村公路建设1218.8公里;积极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改建扩建农村福利中心,全面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改造和布局结构调整,合并农村中小学,提升农村教育质量;加大抗灾救灾工作力度,2006年下拨灾害资金3750万元,组织社会捐款1870万元;开展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推广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通过这些举措,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