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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社区建设需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发布时间:2007-06-22  点击次数:
作者:崔立群   ( 2007年 06月 21日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已发生很大变化,农村人口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流动性增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农民就业方式、经营方式和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发生深刻变化,农民渴望像城里人那样,收入不断增加,生活不断改善,有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对居住环境、文化娱乐、医疗卫生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满足农民群众这种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和任务。各地通过探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和社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增强农村的服务功能形式等摸索出了不少经验和做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但笔者认为,要使农村社区建设真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符合农村的发展实际,顺应农民的客观需求,还必须着重处理以下几个关系:

  要处理好农村社区建设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关系

  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而农村社区建设主要侧重于社会建设和管理领域,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整合农村社区资源,深化农村村民自治,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发展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因此,农村社区建设是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同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为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条件,农村社区建设搞得越好,农民群众受益就越多,和谐社会就越容易实现。

  要处理好农村社区建设的形式与内容的关系

  各地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创造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形式,比如有以老教师、老村干部、老退伍军人、老模范、老党员组成的志愿者协会为依托的形式,也有以成立诸如村民纠纷调解站、社会救助站为依托的模式等。要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壮大农村经济、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以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是加快培育新型合作组织,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社区要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利益的纽带,培育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提高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二是加强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在村落社区建设中,村落基础设施建设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需要加大政府财政的投入力度和部门的扶助力度,加快村落基础设施建设。三是逐步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到村落社区。进一步改善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有条件的村落社区要建立卫生室,做到小病不出社区。四是进一步发挥村落社区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的作用。要建立健全村落社区的纠纷调解机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村落社区。

  要认识和处理农村社区建设与村民自治之间的关系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造,而农村社区建设其目的是通过农村社区这个载体和平台,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通过自治、自助、互助,满足农民群众各方面需求,增强村级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开展农村社区建设,使自治单元更加明确、具体,覆盖的对象更加广泛,自治的内容更加直接和具体,从而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了农民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

  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动参与的关系

  农村社区建设必须要有各级政府强有力的推动和倡导。在目前农村基础薄弱、资源有限,农民的参与热情仍需激发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各级政府发挥决策、执行、组织、协调等作用,通过制定规划、政策、资金,技术筹强有力的措施支持,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很难调动起来的。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寻求社区群众的共同利益和共同需求,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共享、管理有序的社区建设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关键。

  正确处理好农村社区与行政管理职能的关系

  从我国20多年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实践表明,社区就是政府、社区居委会以及其他各方面力量直接为社区成员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其他物质、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服务。而目前城市社区最大的误区是一些行政部门把诸如创建文明城的卫生整治任务、普法教育指标、扫盲数量以及党员教育、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军民共建、就业培训等多达100余项林林总总工作的“千条线”汇集到了社区这“一根针”上,使社区变成基层的行政单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就要避免城市社区建设中的行政职能混乱化和人民币倾向,要真正准确定位,服务到位,让农村社区组织只做能够担当得起的面向农民群众的诸如倡导移风易俗、修路、改水、拆旧建新、发展新产业等方面起着骨干作用的事务,真正成为农民的“百姓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