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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理论
发布时间:2007-06-06  点击次数:

□马小林

长期以来,我们忽视了马克思关于“消灭私有制”的理论不是孤立的一句话,而是由一系列基本原理组成的理论体系;忽视了“《共产党宣言》揭示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但对它的实际运用,要随时随地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理论和实践的误区。这里的问题出在哪里呢?一个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对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理论作了简单化、教条化甚至是错误的理解。因此,为了破除在这个问题上的观念误区,让我们回到马克思,重新认识马克思“消灭私有制”的理论,这是理论的需要,也是实践的要求。我们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消灭私有制”不是简单的一句话,而是由一系列有机统一的基本原则所组成的:即在什么条件下消灭,在什么时候消灭和消灭什么样的私有制。

首先,在什么条件下消灭私有制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私有制的存在是同社会生产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它们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它的产生是以社会生产力发展相对不足为前提的,它的消灭也是以生产力的充分发展为基础的。“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马恩全集》第四卷第366页)马克思认为,“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需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就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也就是说,全部陈腐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 (《马恩全集》第三卷第39 页)因此,问题不在于要不要消灭私有制,而在于在什么样的历史条件下才能消灭。当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足以消灭私有制的程度时,还没有创造出足以消灭它们的条件时,任何人为地消灭它们的企图非但不能真正达到目的,反而会因此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非但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贫穷、落后和愚昧的状况,反而在相当长时期内使这一状况滋生蔓延。

其次,在什么时候消灭私有制。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一定时期的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都曾对当时的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过巨大的推动作用。就拿奴隶制来说,奴隶主私人占有制无疑是人类社会最初的也是最残酷的私有制,但“甚至对奴隶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成为大批奴隶来源的战俘以前都被杀掉,在更早的时候甚至被吃掉,现在至少能保全生命了。” (《马恩选集》第三卷第525页)至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所起到的推动作用,较之以往就更为巨大,“资产阶级在它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过去哪一个世纪料想到在社会劳动里蕴藏着这样的生产力呢? ” (《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77页)在其后的《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本的文明面之一是,它榨取剩余劳动的方式和条件,同以往的奴隶制、农奴制等形式相比,都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资本论》第二卷第925页)

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时候(以及什么条件下)才能消灭何种形式的私有制。当某个时期的私有制还能对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推动或促进作用的时候,当消灭这种私有制所需要的物质生活条件还没有创造出来或充分具备之前,我们就不能过早地(人为地)消灭它或废除它。正如马克思所说:“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马恩选集》第二卷第33页)社会形态的消亡是如此,私有制的消灭也是如此。这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只强调了“两个必然”,而忽略了这“两个决不会”的原理)因此,无论在现阶段还是在将来,只要私有制还能容纳生产力的发展,只要非公经济还能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它就必然存在和发展,并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最后,消灭什么样的私有制。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按照私有制的性质将其划分为个体劳动者私有制和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马克思指出以往的“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资本论》第一卷第833页)针对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私有制,现在的问题不是要不要消灭私有制,而是要消灭什么样的私有制的问题。对此,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有两句话为我们正确认识这一问题提供了新的理论视野。马克思在回答当时“有人责备我们共产党人,说我们要消灭个人挣得的、自己劳动得来的财产,要消灭构成个人的一切自由、活动和独立的基础的财产”问题时, 特别强调指出:“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利,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利。”(《马恩选集》第一卷第288页)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已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遗憾的是,过去我们只记得这一句话,而忽略了前面两句话)显然,这里强调的消灭私有制,并不是不加区别地反对一切形式的私有制,并不是要消灭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而是特指那种利用财产的私人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私有制,是特指那种以剥削他人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不过话又说回来,即使是消灭这种私有制,也有一个根据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程度,根据它对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在什么条件下消灭和在什么时候消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