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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整情况(十五)
发布时间:2016-06-17   点击次数:
 

顾益坚同志兼任区公共文化中心主任;

免去曹建荣同志区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建军同志任区委610办公室主任;

免去李涛、吾洪明、唐国伟同志公安局吴中分局党委委员职务;

范久宁、马明山、邓苏同志任公安局吴中分局党委委员;

免去夏益鸣同志兼任的胥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陆韧同志兼任的甪直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孙林荣同志兼任的东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冯绍军同志兼任的郭巷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宇松同志兼任的横泾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许建华同志兼任的越溪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确王丽芳、谢心阳、肖仁刚同志为区法院正科级干部;

明确周长丽、王东海、辛欣、张敏、施展、朱强、吴婉瑾等7名同志为区法院副科级干部;

明确陆惠忠、张春玲、张正林、陈方忠、蒋向东等5名同志为区检察院正科级干部;

明确解冰同志为区检察院副科级干部;

朱巍同志任区法院党组副书记;

朱家林同志任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1年;

陆惠忠同志任区检察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试用期1年;

周晓军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免去区反渎局局长职务;

陆菊平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史拥军同志任区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区政协秘书长职务,免去区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的研究室主任职务;

提名许晓峰同志为区政协秘书长,任区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兼),免去区委办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职务;

董天翼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区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娟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科员;

周志坚同志任区编办副主任;

朱长青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任科员,免去区纪委主任科员职务;

管永洪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李勇同志任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机构升格),试用期1年;

吴敏彦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王金剑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木渎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张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甪直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顾春茂同志任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张明同志任甪直镇党委副书记,免去胥口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胥口镇副镇长职务;

孙瑜清同志任城区党政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褚会男同志兼任郭巷街道政协工委主任;

吴建国同志任郭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

顾峰同志任苏州太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张金华、沈钰文同志任苏州澄湖现代科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免去王云同志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海龙同志任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公司董事长;

居海荣同志任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甪直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姚静同志任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苏明华同志任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陈务农同志任度假区机关党委书记,免去度假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职务;

钱江同志任度假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免去度假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顾建国同志任度假区住建局局长,不再担任度假区总工会主席职务;

鲍羚同志任度假区总工会主席,免去度假区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李芳同志任度假区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度假区审计分局局长职务;

徐建良同志任度假区审计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张建明同志兼任的度假区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唐锦华同志任度假区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度假区文体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赵伟东同志任度假区文体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曹雪琴同志任区人大办主任科员;

王光玉同志任西山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庭镇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