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春同志任东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主任;
沈曦、王振伟、陈勤华同志任东吴国家森林公园管理中心副主任;
免去沈斌同志兼任的苏州吴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免去林水元同志兼任的临湖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免去张少怡同志兼任的太湖新城吴中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顾巧根同志兼任的甪直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周苏国同志任区接待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区接待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顾金坤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副书记(正科职),免去木渎镇纪委书记职务;
王军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正科职);
周金林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正科职),免去区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工作二室主任职务;
孙玉林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委员(正科职)、人武部部长,免去光福镇人大主席职务;
唐耀冰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委员(正科职),免去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委员、纪工委书记、人武部部长职务;
陈小兴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正科职);
俞菊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委员(正科职),免去兼任的木渎镇政协工委副主任职务;
李云海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委员(正科职)、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免去木渎镇副镇长职务;
顾德胜同志兼任木渎镇党委委员(正科职);
冯印同志任木渎镇副镇长(正科职),免去区信访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许军同志任木渎镇副镇长(正科职);
钱军同志任木渎镇副镇长(正科职),免去木渎镇总工会主席职务;
陈海平同志任木渎镇总工会主席;
陈旻同志任木渎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试用期1年);
张伟忠同志任木渎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司法所)主任,免去木渎镇副镇长职务;
赵丽君同志任木渎镇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木渎镇副镇长职务;
惠金芳同志任木渎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免去木渎财政分局局长职务;
陈德明同志任木渎镇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招投标中心)局长,免去木渎镇副镇长职务;
王青同志任木渎镇农村工作局局长(试用期1年),免去区纪委纪检监察工作三室副主任职务;
郁红方同志任木渎镇社会事业局局长(试用期1年);
俞剑英同志任木渎镇综合执法局局长(试用期1年);
杨玉双同志任木渎镇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免去木渎镇人大副主席职务;
徐金男同志任木渎镇主任科员;
明确区人民法院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法庭庭长韩勇同志为副科职干部(机构升格);
明确区人民法院吴中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庭长金美珍同志为副科职干部(机构升格);
明确区人民法院木渎人民法庭庭长徐远志同志为副科职干部(机构升格);
明确区人民法院甪直人民法庭庭长李晓东同志为副科职干部(机构升格);
张伟良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
冯冰同志任区纪委主任科员;
张小军同志任区粮食局主任科员;
熊诗友同志任郭巷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朱明强同志任横泾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免去区人大常委会横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建德同志任区人大常委会横泾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横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浦志华同志当选为光福镇人大主席;
马唯杰同志任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免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许丹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1年);
姚靓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赵燕萍同志任区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王振伟同志兼任的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陈洁同志任区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
张德全同志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张旋同志兼任的区政府区长助理职务;
免去薄建新同志兼任的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免去陆建林同志兼任的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免去陈建宏同志兼任的城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免去凌峰同志兼任的西山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同意徐志英同志辞去苏州市吴中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的苏州吴中东太湖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同意石熙徵同志辞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分局局长职务;
停止吕永刚郭巷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停止姚玉泉郭巷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停止周海根甪直镇副主任科员职务。
史拥军同志任区政协秘书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免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党政办公室主任职务;
袁中秋同志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区政协秘书长职务,免去区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李卫同志任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免去区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阿四同志任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区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主任职务;
曹富同志任区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免去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不再担任区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职务;
明确汪武平同志享受副处级待遇,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局副局长;
提名陆葆兰同志为区总工会副主席人选,任区总工会党组成员,免去区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叶青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免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孙国同志任苏州市吴中国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潘虹同志任苏州市吴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免去叶新同志兼任的区国资党委书记、委员职务;
张庆发同志任区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员,免去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朱荧同志任区工商业联合会主任科员,免去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成员职务,不再担任区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职务;
张筠风同志任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科员,免去区级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许小芳同志任胥口镇主任科员,免去胥口镇政协工委主任职务;
沈华芳同志任临湖镇主任科员,免去临湖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临湖镇副镇长职务;
严正观同志任城区管委会副主任科员,免去长桥街道人大工委副主任职务;
姜金国同志任城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城南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职务;
舒兴元同志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分局副局长、兼任的江苏吴中经济技术发展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停止顾林林东山镇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