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东同志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挂职时间1年);
王卫江同志任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包建方同志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顾德胜、唐国伟同志任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党委委员;
吴建国同志任区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科员,免去区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职务;
陆金林同志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郭福堂同志任区外事和侨务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区外事和侨务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职务;
王维元同志任区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免去苏州太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魏江同志区人民检察院派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职务;
林建良同志任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区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徐军同志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免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机关党委副书记职务;
许峰同志辞去木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及公职;
停止沈亚夫区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水产局局长职务;
停止顾志华区农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停止吕梅良区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停止张金康临湖镇主任科员职务;
停止李水元光福镇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