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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机关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8   点击次数:
 
各区级机关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从6月起各区级机关党委下属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换届。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区委直属的各区级机关党委下属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党的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
  二、方法步骤
  各区级机关党委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从2007年6月1起到7月底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6月1日-30日)。各单位做好集中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研究制定换届选举的具体方案,拟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选举方法,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考察等工作。同时,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党员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深入学习和宣传,使全体党员熟悉党组织选举工作制度、程序和纪律,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明确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为换届选举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氛围。
  2、选举阶段(7月1日-7月15日)。各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听取上届委员会工作报告和党(总)支部书记履行总(支)部书记职责情况述职,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推选监票人、计票人,进行选举,宣布当选人名单。新的一届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及正副书记可由上届委员会提名,也可实行“两推”的办法组织选举,即由党员和群众分别推荐候选人,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后提出初步候选人报各机关党委(设党总支的下属支部,先将名单报党总支部,汇总后一并报各机关党委),经各机关党委同意后进行选举。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因年老体弱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的,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换届选举可采取差额和等额并举的办法,即先在党员大会上差额选举支部委员,差额比例为20%。在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中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不设支委会的,则在党员大会上直接等额选举支部书记或副书记。有条件的党(总)支部可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办法,即在党员大会上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凡采用直接选举的党(总)支部要将方案报各机关党委审定。选举结果,党组织正、副书记报各机关党委批准,委员报各机关党委备案。
  3、汇总阶段(7月16日-31日)。选举结束后,要将党员大会情况和选举结果报各区级机关党委审批,同时做好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机关党委要形成选举情况小结报区委组织部。
  三、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战斗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换届选举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要亲自抓,党务书记和组织委员要集中力量具体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精心组织、统一安排,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各项任务。
  2、严格按章办事。各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办事,绝不允许搞派别活动和非组织活动,如发生违反《党章》和选举规定的情况,将依法严肃处理。要处理好换届工作与保持正常工作秩序的关系,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3、做好思想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好有关同志的思想工作,教育引导他们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党的事业为重,胸怀大局,淡泊名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严守组织纪律,用实际行动体现党员的先进性。
吴中集团、吴城供电公司、江南公司和华源公司党委参照上述精神,做好下属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组织部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