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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合作社”的三种创新路径
发布时间:2009-03-18   点击次数:

郝建国

    “党支部+合作社”作为农村合作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的农村基层党建创新模式,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党建理论工作者和基层党建工作者的高度关注。由于事实上存在的不同类型的相融互动关系,因而,“党支部+合作社”在工作推进上也存在不同的路径选择。

  第一种,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党支部是存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内的党组织,它的作用是保证党的路线方针的执行和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在这一关系下,推进“党支部+合作社”的工作,就要从如何有利于发挥好党支部的作用入手,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目标。如苏北射阳的经验。射阳县委把合作社内党支部的作用概括为“组织引导、协调服务、典型示范、保证
监督”四个方面。射阳的经验对于推进这一类型的“党支部+合作社”的工作,无疑具有借鉴意义。

  第二种,农村党支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党支部是存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体外的党组织,它的职能是在行政区域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民综合素质提高。这与农村党支部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因而,农村党支部必须利用自身的优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壮大规模,提高效益;同时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发展。还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村社区公益性事业贡献力量。这样做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缩小农村中的收入差距,也有利于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从全国各地的发展情况看,农村党支部在合作社发展的问题上,既要积极促进,又要防止包办代替和违反合作精神的现象发生。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已经初步探索出好的经验。如湖北省郧县胡家营镇土地沟村党支部摸索出一套“支部帮合作”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即“支持不把持,帮助不包办,工作讲配合,经济各独立”。在具体工作上,村支部与合作社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合作社工作,对合作社重大生产经营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合作社利用自身优势引导农民发展桑蚕产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决议运作,经济上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保持相对独立。从而实现了党在农村的政治优势与专业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农村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和谐共振,被群众亲切地称为“支部帮合作,农民实惠多”。这些作法对于许多地方的农村党建工作都具有借鉴意义。

  第三种,农村党支部与村经济合作社。

  村经济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很大不同。从产权归属上看,村经济合作社的资产,归村经济合作社全体社员所有;从成员上看,村经济合作社社员一般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籍关系自然产生,具有明显的社区性;从组织功能上看,村经济合作社主要是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中发挥“统”的功能,负责发包集体土地,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也为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村经济合作社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接受农村党组织的领导,但这种领导应当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上实现创新和改革。

  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他们的经验是从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入手,通过立法明确村经济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依法选举产生村经济合作社领导机构(合作社社长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围绕明晰产权、股权设置、折股量化、收益分配等内容大胆改革,创新了党组织领导经济工作的方式,也改变了过去集体资产产权虚置的状况,拓展了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的新机制。这一机制保证了党支部对村经济合作社的领导权,保证了全体村民在合作社重大发展问题上的民主权利,实现了村民对合作社运转的有效监督,同时,党组织也充分支持村经济合作社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合作社的经营活动。这就通过制度方式明确了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责,理顺了相互之间的关系,形成党支部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各司其职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