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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口镇党委对基层干部实行规范化管理
发布时间:2008-05-12   点击次数:

 

 

一是合理设置干部岗位和职数。基层干部主要是指村(社区)两委班子人员,集体资产企业管理班子人员和机关定期借用的人员。镇党委规定,村干部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1人,社区不超过9人,集体资产企业干部的职数依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和发展前景从紧设定。机关借用的干部分临时借用和定期借用两种,定期借用的人员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并按干部选拔程序进行录用。

二是明确干部的任职条件和选拔原则。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法,提拔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干部的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具体按照选拔规定的年龄配备, 45周岁以下的干部80%应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是严格选拔程序,拓宽选拔渠道。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开招录等程序,坚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采取多种形式选拔干部,拓宽干部的选拔途径,特别注重提倡和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回农村工作,改善农村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四是完善干部的考核奖惩机制。坚持岗位目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通过考核奖惩激励干部的工作热情。健全和完善干部的社会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及时足额兑现干部工资报酬,切实解决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积极性。

五是进一步规范干部工资报酬。按照年度经济考核指标合同,考核各单位一把手的工资报酬,其它干部的工资按规定逐一核定。社区干部的考核标准按定工等级进行核定,其它副职干部的工资参照行政村进行核定。集体企业干部按定工等级进行核定。镇机关借用干部由镇三套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六是认真做好到龄离职退岗干部的保障工作。基层干部(含定工和非定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应退出原来工作岗位(职务)。干部退职离岗后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按原职级(定工等级)享受基本工资,并根据年度工作量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津贴补助,如原单位不再继续留用的只享受基本工资。个人的社会养老保险交纳标准按原职级不变。干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一律不再继续留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