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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现代农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现代农业战略,加强我区现代农业农村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吴中区现代农业事业发展,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东吴现代农业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委农办、区农业局组织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三年内,培育和引进2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18名现代农业重点人才、40名现代农业实用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重点培养,科学评价、及时选任的原则,促进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
第四条  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全区从事农村经济、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管理等,以及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的各类现代农业农村人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及龙头企业培育、引进的人才,并在培育、引进单位聘用2年以上;
2.从事农技研究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工作,近5年取得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包括专利等)并服务应用于本单位,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对吴中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二)现代农业重点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及龙头企业培育、引进的人才,并在培育、引进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从事农技推广、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工作,近5年取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包括专利等),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2.星级以上农业类专业合作社,集团公司等合作经济组织中,在生产技术、财务管理、品牌培育、营销渠道、分红水平、致富带动等方面成效明显的个人(贡献特别突出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其中农业类专业合作社中“互联网+本地农产品”发展带动好的优先。
(三)现代农业实用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全区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型职业农民,创办、服务农业企业、基地的大学生青年。具有适度的种养服务规模,注重应用农业三新技术,职业技能水平高,示范带动能力强。
2.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经纪人。在我区“6+1”农业产业中销售当地农产品数量多、拉动农产品价格明显、市场影响力较大、群众口碑好,年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个人,“互联网+本地农产品”发展带动好的优先。
3.家庭农场发展带头人。保护和推动吴中地产农产品产业发展,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在当地具有较好影响力和带动力的个人。
4.新型合作社经营管理者。盘活农民闲置农房、农民闲置资金、解决大龄农民就业而组建的民房、劳务、社区资产(物业、富民)等股份合作社,推动合作社健康发展且带动农民增收明显的经营管理人才。
第三章  推荐评选
第六条  东吴现代农业人才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委农办、区农业局组织专家筛选评审,择优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办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表彰奖励名单,下发表彰奖励通知;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委农办、区农业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奖励资助
第七条  获选的东吴现代农业人才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
1.现代农业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15万元;
2.现代农业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现代农业实用人才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八条  同一对象已享受其它人才资助计划的,不重复享受。
第九条  获选的东吴现代农业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扶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按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委农办、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