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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吴中区实施实业兴区战略行动计划(2016~2018年)》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三年内,重点资助18名高技能突出人才、180名高技能重点人才,建设18家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凡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一线技术技能岗位直接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且在劳动年龄内,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技能人员均可推荐申报。具备中、高级以上职称且有优秀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也可纳入选拔范围,但将根据实际情况控制相应比例。
第五条  选拔条件
1.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市、区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获得江苏省省(行业)级技术能手、企业首席技师称号以上荣誉;全国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全国二类或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市、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姑苏技能大奖获得者、吴中技能状元获得者。
(2)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并总结出先进的技术方法,有提高生产、销售等记录;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本职业(工种)中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传统技能技艺传承人,获得省级以上单位表彰或命名。
(4)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技能水平,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技能水平,在我区成功创业,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2.东吴高技能重点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技术技能在苏州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获得苏州市技术能手、首席技师、吴中区技术能手等以上荣誉;市、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6名;市、区级二类技能竞赛前3名的选手。
(2)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地解决本企业、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推动生产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提高。
(3)积极传授技艺,所带徒弟、所教学生成为企业的技能骨干、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作和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技能水平,并在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
3.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选条件主要有:
(1)创新创优方面: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利用所掌握的绝技绝活,用于实际生产与经营,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开发研制或创作有价值的新产品、新作品等。
(2)技术攻关方面:在科研、生产中攻克技术难关;对技术难题进行技术会诊,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和使用上取得突破。
(3)授艺带徒方面:在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举办有一定规模的培训班传授技艺、培养人才,产生辐射效应,取得明显成果;培养的徒弟技艺高超。
(4)挖掘抢救方面:积极挖掘传统工艺,大力进行传承、宣传等,或在抢救国家文物方面取得实效。
(5)课题研究方面:对专业技能有深入研究,围绕技术技能有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并有较高的实用价值。
(6)技术交流方面: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集聚,为技术研修、创新、教学改革等提供交流平台,成果显著,社会评价良好,受到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表彰。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东吴高技能人才每年评选一次,选拔方法和程序如下:
1.申报推荐。按隶属关系,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初审汇总后报区人社局。被推荐人须在用人单位公示一周。
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主要包括:《东吴高技能人才申报表》;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单位纳税证明材料;申报人居民身份证、参保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业绩材料等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反馈表。
2.组织评审。区人社局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资助建议名单。
3.社会公示。建议名单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公布名单。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办公布当年度东吴高技能人才计划资助名单。
第七条  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评审程序如下:
1.推荐申报。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主要包括:《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事迹文字材料(2000字内);《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评选细则评估表》;提供能证明满足评选条件的相关材料,如证书、出版物、有关单位或有关人的证明等。
2.组织评审。区人社局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提出“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议名单。
3.社会公示。建议名单经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公布名单。区人社局会同区人才办公布当年度“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
第四章  资助方式与标准
第八条  资助标准
1.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5万元。
2.东吴高技能重点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
3.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3万元奖励。
第九条  东吴高技能人才和东吴技能大师工作室的资助补贴和奖励从区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其中,东吴高技能人才,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他区级人才资助计划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和大师工作室优先享受区各类政策扶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按照《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资助期间,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评价一般的,可暂停资助。
第十二条  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薪酬补贴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由区人社局根据考核细则每年跟踪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补贴。
第十三条  东吴高技能人才在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区人社局查实,报区人才办同意后,不再给予资助:
1.不再从事或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以及调往本区以外地区工作的;
2.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因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4.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及申报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撤销荣誉称号,追回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5年内不再接受该用人单位申报政府人才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东吴高技能突出人才、重点人才在本区范围内变动工作单位,需要继续享受资助的,由新用人单位提出资助延续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后给予延续。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委办、区政府办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承担,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