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人才工作 > 人才政策
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1   点击次数:

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实施细则(试行)

吴委办〔20112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吸引和集聚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吴委发〔20104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科技局组织实施,每年选拔两次。力争10年内,引进和培养500名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择优资助150200名领军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分国籍、不分地域,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根据吴中区产业发展布局和新兴产业规划,在新兴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吴中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或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吴中区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人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或领办人,现金出资一般不少于100万元。

2.创业项目拥有有效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产品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 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创业项目能引领吴中区信息技术、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现代农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推荐材料

1.项目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申报人登录苏州市吴中区科学信息网(http://222.92.150.53/),进入吴中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页面进行项目申报。

2.证明材料。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构成等)复印件;主要成果(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及相关权威部门检测报告、相关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等)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吴中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推荐评审,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人选经吴中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提出拟立项人选名单。建议人选经实地考察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议同意后,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拟立项资助人选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

第四章  扶持政策

第八条  确定立项资助的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后给予以下资助和扶持:

1.给予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2.由企业注册地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左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3.按照《吴中区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给予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4.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做强做大企业,5年内重点培育2家以上国内知名、业内领军的旗舰型高科技企业。已经立项支持的领军人才计划企业,3年内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再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以及500万元以内的担保融资贷款,优先辅导并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5.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择优推荐申报“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国家“千人计划”。

6.根据项目情况,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

7.列入科技部门重点服务对象,鼓励支持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重点加强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等科技创新政策的辅导培训。

8.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给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由区创业投资公司在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给予投资支持。

9.对列入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项目,优先推荐给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为项目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等各种筹资方式的担保。

第五章  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估

第九条  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由区科技局按《吴中区人才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吴委办〔20048号)有关规定划拔。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若获得市级以上各类领军人才项目资助,需要区级配套资金的,一般按照就高原则,不再重复资助。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在认定后下一年度起分5年等额拔付,原则上用于补贴在苏购买自住房。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政府100万元的安家补助: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

3)创业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对吴中产业具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且公司原始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以上的。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政府60万元的安家补助:

1)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创业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对吴中产业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且公司原始注册资金1000万元(含)以上的。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可获得政府40万元的安家补助: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引进后承担市重点项目、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领军人才,或有自主知识产权来吴中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创业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对区“5+2产业有较好带动作用且公司原始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的。

4.创业的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对区“5+2产业有较好带动作用且公司原始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下的,可获得政府20万元的安家补助。

第十条  绩效评估

1.领军人才及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止项目的人才及企业,按规定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记录相关人员及企业的不良信用,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资助项目。

第六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吴中区科技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吴中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吴人才办〔20075号)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