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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1   点击次数:

吴中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吴委办〔2011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快速集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吴委发〔20104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吴中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选拔一次。力争10年内,培养和引进以高层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现代物流、商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人才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人才800名,其中领军人才165名,重点人才63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比例达10%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服务业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在吴中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外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选,须与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重点支持现代旅游、文化创意、科技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现代商贸、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已享受其它区级人才奖励计划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五条  评选条件

(一)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在吴中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4.在国内外金融、风险投资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

5.经营效益突出,带领企业创立省级以上服务业名牌,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财税缴纳贡献较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二)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学士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二位完成者;区级及以上重点科技项目、重点建设(或扶持)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被评为区级及以上优秀学科带头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2.拥有发明专利或国内先进的专有技术,在吴中区实现产业化,并在企业或研发机构中占有不低于5%的股权比例;

3.担任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技术职务,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市场开拓能力或技术创新能力,对提升企业或机构品牌在本行业内影响力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4.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本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吴中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评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发改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表彰

第七条  吴中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其中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奖励10万元,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人才奖励3万元,由区财政划拨。

第八条  吴中区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政策扶持。

 第九条  吴中现代服务业人才计划人才不重复享受本细则明确的奖励或资助,同一对象在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最高金额拔付。

第十条  受资助人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享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吴中区发改局(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