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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2-06-11   点击次数:

吴中旅游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吴委办〔20113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培养和引进旅游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吴委发〔20104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吴中旅游领军人才,是指在旅游发展中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在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能够引领带动吴中旅游经济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吴中旅游重点人才,是指具有较高水准和突出业绩贡献,能够满足吴中区现阶段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并发挥骨干作用的紧缺型人才。

第三条  吴中旅游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旅游局组织实施,每两年选拔一次。力争10年内,在旅游项目策划、产品开发、电子商务、资本运作、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等方面,培育和引进10名左右旅游领军人才、20名左右旅游重点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遴选原则,兼顾旅游六要素,鼓励与旅游业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

第五条  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吴中区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单位,凡在吴中区从事旅游及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均可申请参与评选。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选,与吴中区旅游管理部门或经营单位签订合作与聘用合同后,可以申请参与评选。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吴中旅游领军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10年以上旅游相关专业或一线工作经验,一般应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2. 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作风正派;

3.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突出的创新能力和很强的旅游相关工作能力,掌握旅游业相关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在苏州市级以上旅游某个要素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研究的课题或主持的项目代表了全省的先进水平,或是对吴中区旅游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明显的引领作用,或是在旅游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果,能引领和推动吴中区旅游业跨越发展;

    5.在吴中区工作5年以上,或是聘用期5年以上。

(二)吴中旅游重点人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8年以上旅游相关专业或一线工作经验,一般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2. 热爱旅游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作风正派;

3.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旅游相关工作能力,个人在旅游某个要素方面在苏州市有一定的影响力,或在吴中区旅游业发展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才;

4.研究的课题或主持的项目代表了苏州市先进水平,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和较强的影响力,或是在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对吴中区旅游业发展有明显的推动作用,或在旅游某个要素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能推动吴中区旅游产业相关要素方面的快速发展;

    5.在吴中区工作5年以上,或是聘用期5年以上。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七条  吴中区旅游领军和重点人才的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实地考察人选,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旅游局共同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确定资助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奖励

第八条  吴中旅游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和安家补贴,经费由区财政划拨。旅游领军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每年补贴3万元。新引进的旅游领军人才,再给予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年资助15万元,第二年资助10万元;旅游重点人才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新引进的旅游重点人才,再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次发放,第一年资助5万元,第二年资助5万元。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九条  资助资金一般按照就高原则,同一年度只享受一次资助,不与姑苏旅游人才资助资金重复。

第十条  吴中区旅游局对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和安家补贴的人才建立档案,对其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跟踪,组织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报区人才办审定。

第十一条  受资助的人才和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受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申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受资助的人才应签订相关协议,无正当理由中止协议的,将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吴中区旅游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