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现代农业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吴委办〔201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现代农业战略,加强吴中区现代农业人才资源开发,促进现代农业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吴中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吴委发〔2010〕45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吴中现代农业人才计划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农办、区农业局组织实施。力争10年内,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750人、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人才达到6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达到26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农经系统工作者达到215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达到200名、农村经纪人达到2000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以服务为根本,以人才为基础,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坚持公开招聘、择优聘任、重点培养,科学评价、及时选任,促进人才成长和作用发挥。
第四条 选拔范围
主要面向在吴中区注册的涉农企事业单位、合作社及农村(社区)中,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管理等,以及农业技术创新、技术推广的现代农业人才。
第五条 评选条件
1.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成绩突出者。每5年进行一次评审,选出5名左右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突出贡献的领军型人才,10名左右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年龄在55周岁以下、有专业技术创新并带来实际效益的重点人才;
2.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并取得实效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每五年评选一次,选出10名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承担过各级农业科技项目,并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技术推广人才;
3.农业(农经)系统工作者中工作成绩突出者。每五年评选一次,选拔若干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并且在5年内三次获得各级农业(农经)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才;
4.业绩突出、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每两年评选一次,分别评出3名企业效益年度增长数在全区排名前三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以及带动农户年度增加数在全区排名前三位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同时符合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所在企业为市级以上龙头企业的条件;
5.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社区、土地、旅游农业股份合作社)带头人。每两年评审一次,选出10名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且两次分红较高的带头人;
6.大幅提升农产品销售的农村经纪人。每两年评选一次,选出7名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5周岁以下,在同类农产品中销售额排前三名的经纪人(参考农业产业化六个一),以及到上海、南京等大中城市办展销、设窗口,推介重点农产品进超市专柜进行销售且成效明显的经纪人。
第三章 推荐评选
第六条 吴中现代农业人才评选,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候选人经区委农办会同区农业局筛选评审,择优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委农办会同区农业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七条 吴中现代农业人才计划人才不重复享受本细则明确的奖励或资助,同一对象在符合多项奖励或资助条件时按最高金额拔付。
第八条 获选的吴中现代农业人才享受区人才开发资金一次性奖励,由区财政划拨。
1.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的成绩突出者:领军型人才一次性奖励10万元,重点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承担农业科技项目并取得实效的现代农业技术推广人才一次性奖励5万元;
3.农业(农经)系统工作者中工作成绩突出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
4.业绩突出、带动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4万元;
5.优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社区、土地、旅游农业股份合作社)带头人:外聘人才(在该合作社工作满2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内部培养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6.大幅提高农产品销售的农村经纪人:销售额排前三名的一次性分别奖励4万元;组织到上海、南京等大中城市办展销、设窗口,推介重点农产品进超市专柜进行销售成效明显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九条 获选的吴中现代农业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农业项目资金扶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吴中区委农办会同区农业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