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远程教育 > 学习园地 > 政治理论

实现“新四化”同步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发布时间:2013-04-23  点击次数:
  记者:如何理解“新四化”同步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意义?
  韩俊:“新四化”同步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大思路。工业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前提,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化必须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信息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新的时代条件要求我们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城镇化是实现现代化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由之路,工业化是城镇化的支撑,必须使产业发展、就业吸纳和人口集聚相统一,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农业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我们不能在农业衰退、农村凋敝、农民贫困的情况下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而必须走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之路,加快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新四化”同步是党的十八大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符合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规律,符合我国基本国情。推动“新四化”同步,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基本途径。
  记者:实现“新四化”同步面临哪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韩俊: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创新能力不强。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制造业基地,但总体上还处于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中低端,现代信息技术在企业的集成应用水平不高,企业创新能力不强,这严重制约了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必须推动信息网络技术广泛应用和全面覆盖,加快促进制造模式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变,带动产业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一个突出矛盾是城镇化相对滞后、质量不高。我国城镇化水平不仅大大低于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城镇化质量问题更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大量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平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城镇用地规模扩张过快,城镇建设对“土地财政”依赖过大;城镇空间分布与资源承载能力不匹配,不同规模和层级城镇发展不协调;城镇水资源短缺和空气污染等问题突出,资源和环境压力加大;城镇房价上涨过快,成为提高城镇化水平的一大障碍。1990年到2012年,我国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由20%多上升到52.57%,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60%左右,峰值将在70%—75%之间。今后20年间,我国将新增城镇人口3亿人左右。如此大规模的人口城镇化,在人类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应当明确,推进城镇化,核心是推进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加快改革户籍制度;科学规划城镇空间布局,既避免农业转移人口在大城市过度集聚,也防止小城镇遍地开花、盲目扩张。
  “新四化”同步面临的最突出矛盾是农业现代化滞后。当前,农业现代化仍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短板,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最大制约因素。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和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阶段。现阶段推动“新四化”同步,应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加快克服农业基础薄弱这一瓶颈制约,加快解决农村发展滞后、城乡发展不协调这一突出问题,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这一深层矛盾,努力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记者:推动“新四化”同步,政府应在哪些方面着力?
  韩俊:“新四化”同步是发展问题,也是改革问题。应坚持把改革创新贯穿于各个环节,以体制改革拆除妨碍“新四化”同步的樊篱,以制度建设铺就“新四化”同步的新路。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市场取向的改革是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原动力。目前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必须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既要鼓励地方探索创新,又要从国家层面统筹考虑,方向是注重社会公平,突破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和制度壁垒,改革户籍与福利合一的管理制度,还原户籍的人口登记功能。应健全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创造居民自由迁徙的公平环境。
  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民的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
建立财力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财税体制和各级政府公共服务事权改革,以财力定事权,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创新城乡社会管理体制。“新四化”同步不仅是城乡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变迁,也是社会结构的深刻转型。社区是社会管理体系的落脚点。应适应社会管理扁平化趋势,加快转变基层政府职能,加强基层社区服务功能,完善社区管理体制。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呼唤政府和社会各归其位。应改变社会是政府附属物的传统观念,明确政府与社会的边界,规范政府与社会的职能,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让社会组织在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合作中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