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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仆意识:执政为民的先导
发布时间:2007-04-10  点击次数:
公仆意识是“三项意识”的核心,树立公仆意识是执政为民行动的先导。真正树立了公仆意识,自然就会有忧国忧民的忧患意识和勤俭持家的节俭意识,就会有执政为民的行动。
  公仆意识是对“官本位”意识的否定
  所谓“官本位”是指国家的社会价值观以“官”来定位,把是否为官和官阶的高低当成一种核心的社会价值尺度去衡量个人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官本位”意识的特点是:官贵民贱,官重民轻;官为中心民为边缘;官在上民在下;官为主民为仆;官的特权可延伸扩张、而民的权利被压缩甚至被剥夺,官员们不是考虑如何为百姓服务,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官位升迁上。“官本位”意识是封建集权制和官僚制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并反过来维护和服务于封建集权制和官僚制。“官本位”文化本应随着封建制度的消亡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但是,或因中国封建社会历史太长,“官本位”文化流恶难尽,或因现代化革命不够彻底,“官本位”的阴魂在当代中国仍时隐时现,成为当今中国许多问题的症结所在,给共产党执政带来巨大的风险。与“官本位”意识相对立的是“民本位”意识,就是公仆意识。所谓公仆,就是社会公众的仆人,也即人民群众的勤务员。公仆意识,就是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切想着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公仆意识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是民本思想的体现,社会价值观是以“民”来定位,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实现人民愿望、满足人民需要、维护人民利益。人民满不满意,人民高不高兴,人民赞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显然,公仆意识是对“官本位”意识的否定。
  公仆意识是共产党人执政理念的具体反映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的宗旨,执政为民是共产党人的执政理念。毛泽东说过:“我们共产党人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和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取得最密切的联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邓小平也说过:“领导就是服务。”马克思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给予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他指出:“为了防止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必须彻底消除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意思,无产阶级政权的执掌者应该是“社会公仆”和“勤务员”。我国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联系,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领导者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领导者只能利用这一权力为人民服务。公仆意识是共产党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体现,是人民政府的根本宗旨在领导干部观念上的反映。
  只有树立公仆意识,才有执政为民的行动
观念影响行为,意识指导行动,有什么观念就有什么样的行为,有什么样的意识才有什么样的行动。不同的领导观念决定人们采取不同的领导方式,决定人们在领导工作中采取不同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手段。你认为官贵民贱,你就会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疾苦,甚至会欺压群众。你追求的是“升官发财”,就不会搞“民心工程”,而是好大喜功,追名逐利,搞为个人升迁的“政绩工程”;不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是“一朝权在手,便把财来贪”。树立公仆意识是执政为民行动的先导。树立了公仆意识,才能摆正自己和人民群众的位置,才会深入实际,问计于民,热心帮贫扶困,尽心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才能廉洁从政。只有当党的干部把为人民服务当作至上的追求,他才能自觉自愿地献身于为人民服务的事业,始终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民生上,放在为民解难造福上,才会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干事创业的舞台,在为人民服务的事业中实现人生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