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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健全“四项机制”做好离任村干部工作
发布时间:2007-01-16   点击次数:
 
    吴中区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稳定村干部队伍,努力通过“四项机制”完善离任村(社区)干部工作制度。一是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关于在全区实行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参照不同标准,对男未到60周年、女未到55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做好城保、农保等有关社会保险关系的衔接与续保手续;对到达退休年龄办理离职的村干部做好领取养老保障金的申领保障工作,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二是建立离任补助机制。各镇(街道)党委为鼓励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做好工作,作出贡献,根据本镇、村经济状况和村干部工作情况,对离任干部按任职年限和职务类别,给予不同比例的一次性经济补助,来提高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三是健全扶贫帮扶机制。对一些因病致贫、年老体弱的离任村干部,采取“党费拿一点、财政拨一点、民政给一点、社会捐一点”的方法筹集资金,对“老、病、困”离任村干部进行救助,并实行不定期走访、定期救助,帮助他们渡过生活难关。四是建立发挥余热机制。组织有效的活动载体,让离任村干部发挥作用。通过学习座谈、召开会议,向离任村干部通报村工作情况,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邀请他们参加村民议事会、计生协会等村民自治组织;组织开展“定岗定责、联户帮带”、“双学双带”等党建主题活动,积极鼓励他们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