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益坚同志兼任区公共文化中心主任;
免去曹建荣同志区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周建军同志任区委610办公室主任;
免去李涛、吾洪明、唐国伟同志公安局吴中分局党委委员职务;
范久宁、马明山、邓苏同志任公安局吴中分局党委委员;
免去夏益鸣同志兼任的胥口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陆韧同志兼任的甪直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孙林荣同志兼任的东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免去冯绍军同志兼任的郭巷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张宇松同志兼任的横泾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免去许建华同志兼任的越溪街道党工委委员职务;
明确王丽芳、谢心阳、肖仁刚同志为区法院正科级干部;
明确周长丽、王东海、辛欣、张敏、施展、朱强、吴婉瑾等7名同志为区法院副科级干部;
明确陆惠忠、张春玲、张正林、陈方忠、蒋向东等5名同志为区检察院正科级干部;
明确解冰同志为区检察院副科级干部;
朱巍同志任区法院党组副书记;
朱家林同志任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试用期1年;
陆惠忠同志任区检察院派驻开发区检察室主任,试用期1年;
周晓军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免去区反渎局局长职务;
陆菊平同志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史拥军同志任区安监局局长、党组书记,不再担任区政协秘书长职务,免去区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任的研究室主任职务;
提名许晓峰同志为区政协秘书长,任区政协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兼),免去区委办副主任、政法委副书记、国安办主任职务;
董天翼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免去区委办副主任科员职务;
李娟同志任区委办副主任科员;
周志坚同志任区编办副主任;
朱长青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任科员,免去区纪委主任科员职务;
管永洪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李勇同志任区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机构升格),试用期1年;
吴敏彦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度假区分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王金剑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木渎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张明同志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甪直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顾春茂同志任区环保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张明同志任甪直镇党委副书记,免去胥口镇党委委员职务,不再担任胥口镇副镇长职务;
孙瑜清同志任城区党政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褚会男同志兼任郭巷街道政协工委主任;
吴建国同志任郭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
顾峰同志任苏州太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张金华、沈钰文同志任苏州澄湖现代科技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免去王云同志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徐海龙同志任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公司董事长;
居海荣同志任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免去甪直镇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
姚静同志任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苏明华同志任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陈务农同志任度假区机关党委书记,免去度假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职务;
钱江同志任度假区纪工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免去度假区住建局局长职务;
顾建国同志任度假区住建局局长,不再担任度假区总工会主席职务;
鲍羚同志任度假区总工会主席,免去度假区机关党委书记职务;
李芳同志任度假区机关党委副书记,免去度假区审计分局局长职务;
徐建良同志任度假区审计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张建明同志兼任的度假区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局局长职务;
唐锦华同志任度假区太湖科技产业园管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度假区文体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赵伟东同志任度假区文体旅游发展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曹雪琴同志任区人大办主任科员;
王光玉同志任西山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庭镇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