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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调整情况(十)
发布时间:2013-12-29   点击次数:
 

金雪明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金庭镇党委副书记、金庭镇镇长,免去区人大常委会越溪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仲长明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副书记、金庭镇党委副书记,免去苏州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苏州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徐敏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正科职),免去金庭镇党委副书记职务;

王云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不再兼任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职务;

黄雪峰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金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正科职),免去金庭镇纪委书记、兼任的政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徐建华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金庭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正科职),免去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徐晓军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金庭镇党委委员(正科职),免去区文化体育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顾丽明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金庭镇党委委员(正科职)、人民武装部部长,不再担任金庭镇副镇长职务;

王强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金庭镇党委委员(正科职);

童为民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金庭镇副镇长(正科职);

凌峰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免去金庭镇党委委员职务;

陆亦章同志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金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曹伟兴同志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人民武装办公室副主任,免去金庭镇党委委员、人民武装部部长职务;

金剑良同志任金庭镇纪委副书记,免去苏州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黄海斌同志任金庭镇工会主席,免去光福镇党委委员职务;

胡伟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政办公室主任,免去金庭镇党委委员职务;

乐继荣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组织人事和劳动社保局局长(试用期1年);

府强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济和旅游发展局局长(试用期1年);

张新庆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试用期1年);

徐菊芳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免去金庭镇副镇长职务;

周永珍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村工作局局长,免去金庭镇工会主席职务;

周军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办公室)主任,免去苏州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朱炜烨同志任吴中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局长,免去金庭镇副镇长职务;

徐海龙同志任苏州西山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免去苏州太湖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正明同志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职务;

陆雪昌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

张永平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区人民法院纪检组长职务;

孙宝华同志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钱国平同志任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分局局长(试用期1年);

李玉良同志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610办公室主任;

胡浩同志任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610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徐福龙同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张水元同志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永芳同志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李鸣越溪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征岳越溪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