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巴健同志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区政府党组成员、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党委书记职务;
孙春根同志兼任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沈红卫同志政协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卫同志任政协办公室主任;
窦建群同志任政协办副主任科员,免去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顾岳明同志任政协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免去金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郑美珍同志任政协社会事业委副主任(正科级),免去法院正科级干部;
徐晨阳同志任区委非公经济党工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免去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斌同志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姚仁萍同志任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免去荣德明同志经贸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
王卫星同志任经贸局局长、党委书记、中小企业局局长,免去外经局局长、党组书记职务;
王也鸣同志任经贸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科级),免去工业资产公司董事长职务;
冯建义同志任工业资产公司董事长;
陆建明同志任外经局局长、党组书记,免去外经局纪检组长职务;
石青同志任外经局纪检组长;
刘学标同志任外经局主任科员,免去外经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鲍丽君同志任外经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蔡庆红同志任外经局副主任科员;
朱亮同志任外经局局长助理;
徐和勤同志任安监局主任科员,免去安监局党组书记职务;
顾建东同志任安监局党组书记;
李向上同志任水利(水务)局局长、党组书记;
顾振华同志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
许峰同志任机关事务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赵菁同志任水产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水产畜牧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赵伟政同志任水产畜牧局纪委书记;
金凤鸣同志任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东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尤林明同志任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
桑华同志任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免去毛刚同志兼任的社保中心主任职务;
荣伟铭同志任社保中心主任;
明确张永平、张福明同志为区法院副科级干部;
赵书林同志任交通局副主任科员;
袁美玲、杨思吉同志任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主任科员;
沈小明同志任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助理;
信访局王金才同志办理退休,享受副科级待遇;
丁轶宇、宋金元同志任度假区党政办副主任,试用期1年;
王利华、赵山同志任度假区组织人事和劳动社保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殷磊同志任度假区经济发展局(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缪金龙同志任度假区太湖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沈敏华、张培根同志任太湖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王云同志任农业园区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金剑良同志任农业园区党工委委员、副主任,试用期1年;
刘叶明同志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
周培根同志任开发区主任科员,免去开发区政法办公室副主任、综治办主任职务;
杨和方同志任开发区综治办主任;
周志锋同志任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免去吴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姚静同志任吴中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华伟同志任开发区发展总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方针同志任开发区机关党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
堵建华同志任开发区总工会副主席;
高倩同志任开发区招商局局长助理;
钱锦同志任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助理;
许峰同志任木渎镇副镇长,免去木渎镇藏书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杨三元同志兼任的甪直镇人武部部长职务;
张新华同志任甪直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肖卫源同志任东山镇党委委员;
龚恩同志任东山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试用期1年;
吴春耘同志任临湖镇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
李佳良同志任金庭镇副镇长;
陆亦章同志任金庭镇党委委员;
仲长明同志任金庭镇副镇长,免去农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农业园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务;
王建英同志任木渎镇主任科员,免去金庭镇副镇长职务;
王丽琴同志任金庭镇副镇长;
董五科同志兼任穹窿山风景管理区管委会主任,免去兼任的农林局副局长职务;
吴建新同志任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工会主席;
李青同志任光福镇党委副书记,免去度假区农业发展局(农办)副局长职务;
张建良同志任度假区农业发展局(农办)副局长,免去林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职务;
张健同志任农林局党委委员,免去林场党委委员、副场长职务;
褚会男同志任横泾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
徐旻霞同志任苏苑街道党工委委员;
沈惠男同志任香山街道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