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云峰同志任吴中区委常委;
免去魏强同志吴中区委常委、委员职务;
周勤第同志任市政府办副秘书长、政府办党组成员,不再担任吴中区副区长职务;
刘龙俊同志任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免去香山街道办主任职务;
免去华泉福同志兼任的香山街道党工委书记职务;
周月明同志任香山街道办主任;
马炎同志任香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金铭同志任香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
王佩珍同志办理退休,享受副科级待遇;
吕崇才同志任越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免去横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职务;
免去孙金土同志越溪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职务;
郁克铭同志任横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免去开发区招商局副局长职务;
张新华同志任甪直镇工会主席;
居海荣同志任甪直镇车坊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1年;
徐旻霞同志任苏苑街道工会主席;
卢金生同志任穹窿山风景管理区党工委委员;
郑刚同志任财政局党组副书记;
陆洪根同志任总工会主任科员,免去总工会副主席、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职务;
陈培华同志任总工会副主席、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免去机关党工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顾巧根同志兼任的卫生局纪委书记职务;
顾炯文同志任卫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免去木渎镇党委委员职务;
欧阳元同志任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1年;
免去夏宗懿同志卫生局主任科员职务;
徐敏同志任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府建男同志任太湖洞庭古村落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邱菊明同志任档案局副主任科员;
钱伟祥同志任科技局副科级干部;
韩玉明同志任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科员;
朱洪同志任教育局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试用期1年;
陈永兴同志任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何茂忠同志任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解振同同志任人事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陈盘南同志任城管局主任科员,免去城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王华同志任城管局党组成员;
张建明同志任城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免去农业园区党工委委员职务;
陈刚同志任城管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陈伟同志城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职务;
吴荣同志任纪委执法室主任;
陆菊泉同志任纪委办公室主任,免去纪委教育室主任职务;
董春华同志任纪委教育室主任;
免去李福林同志兼任的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职务;
李见明同志任纪委党风廉政室主任;
明确朱钰文同志为正科级干部;
顾振荣同志任粮食局副主任科员,免去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李惠芬同志任粮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试用期1年;
田世明同志任粮食局副主任科员;
明确丁燕伶同志为正科级干部;
姜昊同志任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1年;
免去朱永生同志建设局副局长、党委委员职务;
俞菊同志任木渎镇党委委员,试用期1年;
王琪同志任贸易局主任科员,免去贸易局党委书记职务;
潘强同志任贸易局党委书记;
靳亦民同志任城投公司副科级干部,免去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王荣清同志任城投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1年;
张震华同志任区委610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许永民同志任度假区610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明确金美珍、徐远志、郑美珍同志为正科级干部;
袁佳同志任检察院党组成员,试用期1年;
免去郁建芳同志兼任的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职务;
陈秋明同志任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试用期1年;
周晓军同志任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试用期1年。
陈志新同志任检察院检察长助理;
毛曦雪同志任司法局局长助理;
赵伟政同志任水产畜牧局局长助理;
沈博名同志任吴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