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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0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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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 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 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 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 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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