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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台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9-01-16   点击次数:

上海出台20082012年大规模培训干部《实施意见》

 

 

本报讯 上海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20082012年上海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实施意见》。

上海市委组织部提出,以强化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执政本领和科学发展的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管理、培训制度的改革创新,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效益的统一,促进学习型政党、学习型社会建设,为上海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开放竞争充满活力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进一步完善党校教育、在线学习、社会化培训、境外培训和岗位实践锻炼“五位一体”的干部教育培训格局,在坚持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入竞争择优机制,鼓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之间开展适度、有序的竞争,引导培训机构以质量求发展,激发办学活力,形成分工明确、布局合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大教育、大培训格局。充分利用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为上海干部教育培训服务。结合培训的需求实际和高校的学科优势,通过建立准入机制,选择35家高等学校作为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

上海市委组织部强调,要建立健全干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范围,重点考核所在单位参加脱产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在职自学等情况,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的考核,把领导干部参加脱产学习、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等纳入学习培训考核,把考核评价记入档案,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侍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