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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多措并举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
发布时间:2011-09-21   点击次数:
 

一是落实各项待遇“顺心”。20085月起,明确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工作实绩突出、连续担任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六年以上、所在村(社区)年度纯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本人不兼任企业法人代表的,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审定,解决其事业编制。2009年正式出台《完善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规定对评上苏州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的村党组织书记,落实副主任科员待遇,目前,全区共有9名党组织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对现任村党组织书记累计任职满6年,且任职期间所在村被评为苏州市农村三级联创先锋村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工作实绩突出,已连续任职满6年,并在所在村任职满3年,所在村的稳定收入在全区所有村上年度平均稳定收入水平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且本人不兼任企业法人代表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累计任职满15年或现任村委会主任累计任职满20年的;上述三类人员经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批准,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挂靠手续,参照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工资结构核定档案工资,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后,享受所在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截至目前,全区共有53名村、社区干部享受该待遇。

二是加强生活关心“暖心”。2007年,制定出台《关于对全区农村、企业退岗定工干部实行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对全区农村、企业退岗定工干部实行生活补助。补助对象为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以来,在村(大队、农村社区)担任过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大队长)、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主办会计职务(下称农村退岗定工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农村退岗定工干部;在镇属事业单位或镇办集体企业转制前已退休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厂长(经理)、主办会计(下称企业退岗定工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连续任职满5年的企业退岗定工干部。补助对象分农村和企业退岗定工干部两个类别。农村退岗定工干部分为书记级、副书记级和农村主办会计级三个补助标准,企业退岗定工干部分书记级和副书记级两个补助标准。2010年度共补助退岗定工干部1433名,补助经费328万元。自2007年发放补助以来,共计发放金额达1303万元。

三是提高各项待遇“安心”。200912月,制定出台《关于调整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有关经费的通知》,从20101月起,进一步提高了城市社区(主要指苏苑街道和龙西街道)专职工作者的报酬标准。明确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报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标准提高到2500/月,大学生社区干部提高到2350/月,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提高到2200/月;二是考核奖金。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的标准为10000/年,大学生社区干部标准为7000/年,社区其他专职工作者的标准为6000/年。社区专职工作者的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按现有标准执行,如有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同等档次执行。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由个人交纳,集体部分由区财政负担。